“做顱骨重合呢?”
“沒有照片做比對,效果也不能保證。”吳印達指了指屍體的面部,“另外這個臉部變形太大了,特徵沒法確定。”
顱相重合是一項相當高階的檢驗技術。
通俗點說,就是拿一張可疑死者的近期照片,跟死者的頭顱骨骼往一塊兒對。
按照片拍攝時的角度和距離,給顱骨拍一張底片,然後把兩張影像疊在一起,藉助幾何圖形分割槽,比較額頭高度。眼眶形狀。犁狀孔。鼻中隔。齒裂。下頜緣這些地方是不是能對上。
對上多少,差多少,最後綜合評判,做出相同或不同的結論。如果能對上,還可以把兩張底片合成一張顱像重合照片,作為認定死者的重要依據。
但問題是,現在連死者的嫌疑物件都沒找到。
光憑一個燒變形的顱骨,能提供的線索太有限了。
嚴自忠沉默了一會兒,又問:“這具屍體燃燒的時候,身上蓋著什麼特別的燃燒物嗎?”
倫江說:“主要是身上的衣服幾乎都燒盡了。臉部看來也蓋有東西。”
“什麼東西會蓋在臉部?”
“很難說。屋裡當時很亂,窗簾。沙發巾。棉被。床單都是燃燒物。亂的時候很可能落在屍體頭部,也都燒光了。”
案情分析會上,十一號無名屍又被提了出來。
嚴自忠把茶杯往桌上一擱,開了口:“這具屍體擺在那裡,是我們最大的一塊心病。這個問題不搞清楚,可能要貽誤戰機。”
會議室裡沒人說話,都在聽。
“他究竟是無辜的群眾,還是犯罪分子,關係太大了。如果是犯罪分子,他就是現場留下來的最大物證,也會成為我們工作的最大重點。已經四天多了,仍然沒有人來認屍,我們仍然不能確定這具屍體的身份。”
嚴自忠頓了頓,掃了一圈在座的人。
“照我看,每過去一天,屍體是犯罪分子的可能性就增加一分。再者,這具屍體燒燬的程度最嚴重,特別是頭部。這是偶然造成的,還是有意造成的?請大家考慮。”
他把目光轉向王春林。
“我到現場去過幾次。十一號屍體位於門前的空地上。他倒下後屋裡燃起了大火,但在他那個位置,似乎不該燒燬程度最深。窗簾。沙發巾。被褥。床單,都離他有段距離。為什麼臉部也燒得那麼狠?誰研究過這方面的問題了?”
南山分局副局長王春林站起來回答:“我們也討論過這個問題。根據在倉庫裡抵抗的保衛幹部陳述,他們聽到過罪犯在外間推拉沙發的聲音,過後不久就響起了爆炸。”
“在這之前,罪犯企圖從門縫裡塞炸藥,沒成功,才改用沙發把炸藥擠在牆上。後來也聽到了用力拽窗簾的聲音,之後就燃起了大火。這過程中,沙發巾。窗簾都有可能落在無名氏的臉上。”
嚴自忠抿了一口茶,把茶杯放下。
“現在的問題是兩種可能都有,誰也無法判斷。眼下唯一的斷定方法就是排除——排除無名屍是罪犯的可能,或者排除他是無辜者的可能。已經四天多了,應該看到,無名氏是罪犯的可能越來越大。”
他抬起眼睛,語氣重了。
“從現在起,必須立刻加大南山礦全礦範圍內的排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