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4章 懸賞(2)

作者:風流笑笑聲·5個月前

“到齊了。”

“把班組長召集一下。”

“哦,可以。”

班組長很快就到齊了。

按照這個法子,第二天就有了結果。除去部分吃空餉的,全部實際在崗人員和退休人員的現狀都落實清楚了。

調查結果表明:南山礦沒有失蹤人員。也沒有任何人上報其他失蹤人口。

二月五號下午,指揮部案情會議上,正式宣佈——十一號無名屍為重大犯罪嫌疑人。

專案組裡有人發問了:“如果說無名屍是罪犯,那這夥人為什麼要把自己人打死?”

王春林回答:“我看有兩種可能。第一種,這罪犯被我保衛幹部擊中了,不能再離開現場,其他犯罪成員只好把他擊斃滅口。第二種,作案時團伙內部發生內訌,都拿著槍,火併了。”

他頓了頓,“我更傾向於第一種。”

那人接著追問:“第二種可能不存在。這夥人不是一般人,計劃周密,行動迅速,組織得很好。有什麼事能讓他們臨時內訌?內訌的人走不到這一步。再說了,當時那種危急情況,再來四個人都不多,哪還顧得上火拚?”

“可第一種可能也說不通。身上沒有保衛幹部的槍眼,怎麼證明被擊中了?兩槍都是歹徒帶來的獵槍打的,清清楚楚。”

二月五號晚八點,鶴崗市電視臺播出了市公安局局長何文軒的重要電視講話。

熒屏上,何文軒穿著警服,表情嚴肅。

他宣佈:“四名犯罪分子駕駛一臺北京吉普車,手持五連發獵槍,闖入南山礦保衛科,開槍打死打傷多人,搶走五四式手槍三支,並爆破縱火。在我保衛幹部。經警的英勇反擊下,犯罪分子丟下一具屍體,棄車逃跑。”

他沒有提傷亡的具體數字。但初次公開了一個重要資訊——罪犯是四個人。其中一個被打死,屍體留在了現場。

何文軒繼續通報十一號屍體的有關情況。

“現場遺留的這具罪犯屍體,年齡為二十四至二十五歲,身高一米七三,體態適中。前數左上側第三顆牙齒為樹脂假牙。上身穿煙色皮夾克,下身內穿一條黃色秋褲。”

他接著描述在逃的歹徒。

“另一名犯罪分子身高一米七左右,圓臉,皮膚較白,眼睛中等。身穿帶領花的警式服裝,戴一頂有帽徽的栽絨警帽。又一名犯罪分子男扮女裝,頭戴假髮套。”

最後,何文軒亮出了懸賞。

“對提供重大線索破獲此案的,指揮部決定給予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重獎。”

他盯著鏡頭,聲音沉了下去。

“你們在現場及逃跑時,留下了大量的犯罪痕跡物證。這些痕跡物證,為我們偵查此案提供了有力的線索。因此我們說——破獲此案,是必然的。”

這個電視講話在黃金時段重複播放了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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