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5章 公開信(1)

作者:風流笑笑聲·4個月前

第15章 公開信

“1.28”破案指揮部發出的《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開信》和案件通告,一起登在了《鶴崗日報》和《鶴崗礦工報》上。

南山分局刑警隊副隊長劉忠義看了報紙,說了句大實話:“在鶴崗,有電視的人家不佔多數。看報的人就更少了。”

他提了個建議:把記錄犯罪分子特徵的通告印出來,貼在醒目的位置。越多越好。

指揮部採納了。

通告加印了十萬多份,發放到全市各個地區。南山地區投了四萬五千份,幾乎每家門前都貼了一張。

就在廣泛發動群眾。新一輪大規模排查開始的同時,法醫組仍然在跟十一號屍體較勁。

王克利叫上吳印達。倫江,一起再去富麗醫院太平間。

這一去,竟然有了重大突破。

車上的時候,倫江問王克利到底有什麼想法。

王克利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說十一號無名屍體是罪犯的話,內訌被幹掉的機率很小。那麼幾乎可以肯定,他是被保衛幹部的手槍打死的。後來同夥又在他身上用獵槍補了兩槍。”

他頓了頓,“但檢驗時,並沒有發現保衛幹部的手槍彈殼,也沒有發現手槍的彈道。這樣推理下來,是出了什麼問題?”

倫江說:“我知道有人這樣推論過。可是這種推論也許不正確。”

王克利搖了搖頭:“不。我說的假設是,這種推論是正確的。換句話說,如果能夠找到手槍的彈道,就能證明這個推論了。”

十一號屍體的頭顱後頸部,有一個開放性的創口。腦殼上炸開了一個洞,邊緣是齒形的,像西瓜摔掉了一塊。

這是右臉頰一槍和左眼部一槍共同造成的。

法醫已經從腦組織里用鉗子夾出了許多鉛粒。獵槍是霰彈槍,每次射出的彈丸數量多,射擊後散開面積大,損傷範圍大,命中率極高。但射程短,大多數彈丸不能穿過人體,只造成盲管傷。

無名屍頭上右臉頰和眼部的創口都很大,邊緣不整齊。看起來射擊距離較近,形成了貫穿傷。

王克利問:“如果只中一槍,彈道能貫穿嗎?”

吳印達回答:“不太容易。一般只有少數情況下,比較大的彈丸能貫穿。現在是打了兩槍,雖然角度不同,但出口一致,所以頭頂打崩了。另外,我估計這種獵槍經過改制。”

王克利又問:“有沒有可能發現手槍的彈道?”

吳印達思索著:“我也在想。如果有這一槍,彈道又完全重合了,那可能一點痕跡都看不出來。這一槍應該是手槍打的,很容易擊穿頭部,射入口和射出口的圓孔會比較清晰易辨。但如果再跟上一槍用霰彈打,手槍的彈孔和彈道就完全破壞了。”

他停了停,說了一句:“發現原本的彈道,只能憑運氣了。”

王克利看著他:“那就看看咱們的運氣怎麼樣吧。腦組織可能要全部取出來。”

吳印達和倫江戴上手套,開始操作。

太平間裡安靜得只剩下器械碰撞的細微聲響。兩個人一點一點地檢查,一點一點地辨認。王克利在旁邊給他們遞器械,打下手。

兩個小時過去了。

倫江忽然停下手。他用一根細銅條輕輕撥動軟組織,聲音壓得很低,但語氣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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