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5章 公開信(2)

作者:風流笑笑聲·4個月前

但不管怎麼說,這段隱藏的彈道足以證明——十一號屍體生前受過手槍子彈的攻擊。然後才被同夥用獵槍補了兩槍。

手槍彈頭最先貫穿了頭顱,只是現場沒有找到。不知道飛到什麼地方去了。

訊息傳到專案組。

十一號無名屍左眼部,發現了重複彈道。

嚴自忠和何文軒接到報告,立刻趕到了醫院。

兩個人走進太平間的時候,臉上都帶著壓不住的表情。嚴自忠握住王克利的手,用力搖了搖。何文軒拍了拍吳印達和倫江的肩膀。

什麼多餘的話都沒說。

他們心裡的那塊石頭,終於落了地。

現在足以證明了——十一號屍體,絕對是歹徒。

按照這個發現,案情可以推演出來了。

首先是保衛幹部擊中了這名歹徒。這一槍打在右臉頰上,當場並沒有斃命。可是同夥弄不走他,或者根本就不想弄走他。

於是朝他臉上補槍。

一槍在右頰,一槍在左眼。

補在右頰的那一槍可以理解。無疑是對準了原來的手槍槍眼打的,試圖徹底破壞手槍彈道,讓公安的偵查陷入迷霧。

但打在左眼的那一槍,又是為什麼?

這一槍是同夥用獵槍打的。從現有線索來看,完全沒有必要。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線索。

擊中十一號屍體右臉頰的人,只可能是兩個。一個是保衛科長姜生奎,一個是已經犧牲的保衛幹部張永華。

是他們兩個最先衝出小倉庫,持手槍與歹徒交火,把犯罪分子堵在了屋裡。

姜生奎回憶過,他確實打中了一名歹徒。但根據他的描述,那名歹徒留著披肩發,是從樓道另一頭奔襲過來的。雙方只在走廊裡對射,當時姜生奎並沒有衝到會議室門口。

唯一能射中十一號屍體的,只有張永華。

他衝在最前面,越過了會議室門口,向裡面打槍。只有從他的角度,能夠看清楚值班室裡的罪犯,並把對方打倒在地。

從警方現在掌握的線索,完全可以確定——張永華是烈士。

後來經鶴崗市委常委討論透過,南山礦為張永華舉行了隆重的葬禮。正式授予他烈士稱號。

十一號屍體左眼上那看似多餘的一槍,必須推匯出緣由來。

既然是同夥,必然是互相信得過的,還可能是鐵哥們。何必打在眼睛上?

案情分析會上,嚴自忠講了一件事。

“部裡武國慶同志曾到我們省講過課。他舉了個例子:有那麼一個案子,罪犯把一個女的衣服剝光了,腦袋砍掉了,肚子豁開了,扔在野地裡。竟然還在女的陰部放了一把油菜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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