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無論是初審還是二審,兩份判決書上都寫著同樣一句蒼白無力的話:“犯罪嫌疑人呼格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翻譯一下就是:我們沒有證據,但他說他幹了,那就幹了吧。
第五個疑點:有多少殺人犯,會主動去報案?
呼格之所以被盯上,最初的原因,恰恰是他報了案。
一個殺了人的人,不跑、不躲、不藏,反而主動拉上同事去現場,再主動跑去崗亭報警——這得是什麼樣的心理素質?
他母親尚愛雲哭著說過一句話:“一個18歲的小孩子,殺完了人還能假裝沒事一樣去報案?嚇都嚇死了,哪還顧得上這些啊。”
實事求是地講,殺人犯主動報案的,不能說絕對沒有,但少之又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而且,就算呼格真是兇手——當時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沒有任何首接證據,他完全可以當什麼都沒發生過,該上班上班,該吃飯吃飯。
他有什麼必要非要跑去報警,把自己送進槍口裡?
一個18歲的、毫無前科的毛頭小夥子,他有那個膽量去愚弄警方嗎?
這些問題,沒有人回答。
或者更準確地說,沒有人想回答。
槍響了,人沒了。
可傷痛不會消失,它會像一根刺,紮在活著的人心裡,一年,十年,一輩子。
母親尚愛雲永遠記得那一天。
得到兒子被槍決的訊息後,她哭了一整夜。
不是默默流淚,是放聲地、哇哇地哭,哭到嗓子啞了,哭到沒有力氣。
第二天,鄰居來勸她:“走吧,最後去見一面吧。”
她的兩條腿軟得像踩在棉花上,站都站不起來。
但她知道,最後一面,不能不去。不去,這輩子都會後悔。
她很早就到了看守所門口等著。
終於,門開了。
她看見兒子被麻繩五花大綁地捆著,那一瞬間,她又哭又叫。
兒子看見了她,也在哭。
兩個警察拉著鐵鏈子,嘩啦嘩啦地響。
那聲音像從她頭皮上碾過去一樣。
她扯著嗓子喊了一聲:“兒啊——”
兒子回了頭,看了她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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