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70章 你都交代了吧(1)

作者:風流笑笑聲·1個月前

爆炸案件最重要也是最難的環節,就是證據的獲取。

姚遠強調說,在證據沒有獲得之前,不要輕易地動人,必須將此案辦成鐵案。

公安部將此案列為2007年第十西號督辦要案,並下達命令,此案的責任方為甘肅省公安廳、蘭州市公安局、青海省公安廳和西寧市公安局。

在公安部的督促下,兩省兩市公安機關聯合成立了816專案指揮部,辦公地點設在了青海省公安廳刑偵總隊。

指揮部成員中,主管全省刑偵工作的青海省公安廳副廳長任三棟,負責省市兩級偵查力量的調配以及跟甘肅警方的協調。

如此高規格的兩省聯動聯合辦案,在中國刑偵史上也不多見。

為了此案的偵查工作,緊急集結百多名警員,分成若干個不同工作方向的工作組,撒下了天羅地網。

案件的推進很快,截止到8月18日,蘭州警方根據多方蒐集所得的線索,在蘭州蘭新電子市場內抓獲了一個男子,他叫劉義德,此前曾在這裡購買了製造炸藥物的相關器材。

審訊室內,面對證人證言和現場證據,劉義德供述了其罪行。

劉義德的戶籍上顯示其為新疆人,兩年前劉義德來到蘭州,做過小買賣,也幹過小偷小摸,都沒有掙到什麼錢,導致他窮困潦倒。

後來劉義德把心一橫,想幹一筆大的。

於是他在8月14日製造了狗不理飯店門前的爆炸案,第二天又預謀製造國芳百盛超市的爆炸案。

審訊員問他:“還有沒有其他的爆炸案?你都交代了吧。”

“就這兩回,您說呀,我也是太慫了,鬧出點動靜而己,根本就沒有膽子進行下一步了。”

“你還沒膽?在飯店門前炸了西輛車,你知道嗎?幸虧車裡沒人。”

劉義德一臉苦笑,解釋說:“我當時看了車裡沒人,我才炸的,不然我也不敢吶。我就是想弄出點動靜來,沒敢傷人吶。”

“還有你不敢的?說吧,張蘇灘的事是怎麼回事啊?”

劉義德大驚失色,喊道:“警察同志,你明察秋毫啊,張蘇灘的事可跟我沒有關係。我對那邊不熟,當天凌晨可是在家睡覺的,門檻都沒有邁出去過。”

“你說你沒有作案時間,那得有人證啊。”

劉義德想了想,一咬牙說:“有,有一個。那天我招嫖來著,‘火焰洗浴中心’的焦飛飛啊,可以作證的,那天夜裡呀,我把他帶到了家裡。”

審訊員立刻將此訊息報告給專案組,隨即兩名民警出動,將劉義德口中的焦飛飛帶回公安局進行審問。

焦飛飛如是供述,那一晚,他確實和劉義德進行了性交易,兩人睡下的時候己經接近凌晨1點了。

如此說來,劉義德沒有作案時間。

那麼疑問就來了,第三起爆炸案是誰做的?即便劉義德沒有作案時間,那麼他很有可能指使別人去做。

此時他極力地否認,是不想暴露同夥,從而躲避法律的制裁。

如果事實上,真的不是劉義德做的第三起,那麼,816爆炸案難道跟814、815案毫無關聯?接連3天3起爆炸案難道只是巧合嗎?

指揮部下達命令:加大審訊力度,多方蒐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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