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天大案紀實》第167章 石家莊“3·16”特大爆炸案-結束(1)

作者:風流笑笑聲·1個月前

據此,警方決定以爆炸藏匿點為核心,在前太保村周圍畫出半徑,迅速開展偵查,查詢靳如超可能藏身之地,同時提取房子裡的遺留物進行檢驗。

檢驗證實,該地確實放過與爆炸物現場提取物一致的炸藥。

炸藥藏匿點的發現,為進一步證實靳如超實施爆炸犯罪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3月15日晚7時許,即案發的前一天,靳如超在平山縣火車站附近租用了平山鎮東關村劉志華的一輛帶篷的紅色三輪摩托車,以找人為名,到鹿泉市北白沙村附近將藏匿的裝有雷管、紙捻的包裹取出。

20:40左右,靳如超帶劉志華來到前太保村邊廢棄的房子裡,將14袋貨物中的9袋裝上車。

劉志華證實,他們拉著貨物進石家莊市,先到電大街市五金公司宿舍門西側放了兩袋。

接著到民進街十二號院衚衕口的東南角放了一袋,然後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樓旁放了西個半袋,剩下的一袋半放在了棉紡三廠宿舍19號樓的東側花池旁。

然後靳如超和劉志華又返回了前太保村附近的空房處,將剩餘的5袋貨物統統拉到了棉紡三廠宿舍19號樓東側花池旁。

因劉志華對石家莊市道路不熟,靳如超以指路為由,將劉志華帶到了石家莊市電熱廠附近,告訴了他回平山的路線。

劉志華走後,靳如超潛回熱電廠管道溝內,將雷管與導火索連線好,做成了15個引爆裝置。

2001年3月16日凌晨2:30許,即案發的當天,靳如超從管道內鑽出,搭乘一輛計程車,到建設北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1號樓,將預先放置在樓旁的炸藥分放到三個單元的二層和西層,其中4層是靳如超前妻父母的居住地。

下樓後搭乘計程車到棉紡三廠宿舍19號樓存放炸藥的地方,想將炸藥搬到約100米處的16號樓,但搬不動,於是便攔了一輛計程車到火車站。

在站前街公共汽車站附近以拉貨為名,租用了欒城縣冶河鎮東流村個體運輸司機王新亭的一輛藍色三輪摩托車,返回棉紡三廠宿舍放炸藥處。

據王新亭供述,他分兩次將六袋半所謂的雞飼料運到了棉紡三廠16號樓的小路上。

運貨途中,王新亭嫌原先講好的25元車費太少,貨主答應再多給他5元錢,因為這個貨主聽力不好,他們談話的聲音較大,附近兩個掃馬路的清潔工人都聽到了,還首往這邊看。

事後經過走訪調查,石家莊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黃瑞安向專案組彙報。

3月16日凌晨4時許,確實有長安區的兩名環衛工人看見,在育才街棉紡三廠宿舍十六號樓旁,停著一輛很舊的紅色機動三輪車。

有一個穿軍大衣的男子從車上往下搬編織袋,過了好一會兒,機動三輪車不見了,後來聽見了爆炸聲。

之後靳如超來到棉紡三廠宿舍16號樓的北側,將兩袋炸藥拖到了一單元內南牆根處,又將兩袋炸藥拖到了二單元內南牆根處,再將兩袋炸藥拖到了二單元門西側的陽臺下。

16號樓是靳如超的原居住地,他這是要炸死與他不和的鄰居。

最後他將剩下的半袋炸藥放在了15號樓西側的外牆根處,此處住著靳如超的父親和繼母。

靳如超插上引爆裝置重新返回16號樓,大約是4時15分許,靳如超將16號樓和15號樓的導火索依次點燃了,其中16號樓有一處炸藥未被引爆。

靳如超從棉紡三廠宿舍南小門逃出,跑到中山東路世貿中心門前,搭乘計程車到建設大街市建一公司宿舍,分別插上引爆裝置後,依次點燃了西層和二層的導火索。

市建一公司宿舍爆炸現場的北側十幾米有一個治安崗亭,當晚值夜班的李志法師傅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證實,3月16日凌晨將近4:30,他臉朝北在崗亭內喝水,忽然聽見有人從崗亭外跑過,抬頭一看,只見一個穿深色衣服的中等個頭男人向北邊跑進了黑暗中。

正納悶間,就聽見了一聲巨大的爆炸聲,緊接著又是一聲,把他震得從凳子上掉了下來。

據靳如超交代,爆炸發生時,他己經逃到了市建一公司宿舍北側棉一立交橋下,他馬上搭乘計程車趕到電大街13號市五金公司宿舍。

此時路口炸油條的攤點己經在生火,他步行進院後,將炸藥拖到了一單元樓內南牆邊,插上雷管和導火索,點燃後逃離現場。

此處是靳如超的前妻和她的現任丈夫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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