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唐:從渭水顯聖開始》第27章 賣手機(2)

作者:豬兒輕輕搖·4個月前

方雲翻了個白眼。

“你想屁吃,我七你三。”

手機是他簽到得來的,網路是他簽到得來的,訊號源也是他簽到得來的,李世民就出個人工,還想拿七成?做夢呢?

李世民想了想,覺得也行。

三成就三成,總比沒有強。

況且賣手機這件事本身帶來的好處遠遠不止那三成利潤。

掌控資訊。收買民心。教化百姓。增強朝廷對地方的控制力,這些才是真正的大頭。

三成利潤就當是給方雲的“技術費”了,他還是很想得開的。

他點了點頭,端起可樂又灌了一口,聲音含糊地應道:“行,三成就三成,朕答應了。”

“那定什麼價?”

定價是個學問,定高了沒人買,定低了虧本。

雖然方雲的手機沒有成本,但物以稀為貴,太便宜了反而顯得不值錢。

“太貴了百姓買不起,便宜的話也不行,就十兩銀子吧。”

方雲伸出一根手指,在空中晃了晃。

十兩銀子,對於普通百姓來說不算小數目,但咬咬牙也能湊出來。

對於世家大族和富商來說,那就是九牛一毛。

這個價格既能保證銷量,又能保證利潤,還能篩掉一些買不起的窮人。

不是方雲歧視窮人,而是手機這東西暫時還不是生活必需品,先賣給有消費能力的人,等以後普及了再降價也不遲。

李世民想了想,也行,反正方雲手機多,薄利多銷。

十兩銀子一部,賣出去十萬部就是一百萬兩,三成就是三十萬兩,夠他修好幾條水渠。賑好幾次災了。

而且隨著賣出去的手機越來越多,抖音上的內容也會越來越豐富,到時候想買手機的人只會更多,這是一個良性迴圈。

李世民越想越美,臉上不自覺地露出了笑容。

然後方雲想了想,又對著李世民說道。

“既然要賣,那就得有賣頭。你光把手機擺在那,誰知道這是什麼東西?誰知道自己為什麼要花十兩銀子買個鐵疙瘩?你得讓人看到這玩意兒的好處,得讓人心動,得讓人覺得不買就虧了。這樣,明天你在宮裡找幾個會才藝的宮女,彈琴的。跳舞的。唱歌的。畫畫的都行,要長得好看的,我拍幾個宣傳影片。”

李世民一聽,眼睛更亮了。

方雲這個主意新鮮,用手機來宣傳手機,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妙啊。

“行!朕明天一早就去挑人,挑最好的!”

李世民一拍大腿,站起身來,精神抖擻,像是打了雞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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