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奚晚也顧不了那麼多,她聽得頭皮發麻,這才第一個案件,就出現了那麼多新辭彙,很多邏輯鏈條自己根本就跟不上,只能先記下關鍵詞,在一團漿糊裡勉勉強強抓住“穿透”兩個字。
蒼敘白對這場面見慣不怪,坐在主位上等他們吵個夠才緩緩拆解,“首先,我們要明確商事外觀主義保護的是善意的信賴,而不是惡意串通的遮羞布。如果當事人明知無真實交付。無真實流轉,仍然用合同外觀來製造合法假象,那就不再受外觀優先保護。”
“其次,我們說的三流一致不是充分條件,而是參考條件。合同。資金。票據一致,只能證明他們走了流程,但不能證明他們有真實的交易目的。”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這個案件的關鍵點不在他們有沒有蓋章,而在他們的交易是否具備合理的商業目的。他們三年間反覆倒手同一件‘藝術品’,沒有展覽。沒有保管。也沒有交付或增值,除了洗賬,沒有任何商業解釋。”
說到這,蒼敘白頓了頓,目光掃過全場,語氣篤定道,“結論:准予穿透。以逃稅罪。洗錢罪關聯追訴。”
邏輯滿分!
奚晚暗暗讚道。
蒼敘白這番話清晰瞭然,她也聽明白了!
會議室裡剛才吵得激烈的兩方,也全都沉默了下來,低下頭在本子上狂記。
他們不是畏懼於蒼敘白的權利,而是服從於他的邏輯。
奚晚也不敢停下筆,飛快寫下蒼敘白的判斷核心,只是她還有些不明白,面對這樣的案子,什麼程度才算“合理”?什麼情況算“惡意”?尺度在哪?
她在筆記本上“合理商業目的”這幾個字後面打個大大的問號。
林遠舟繼續投屏,開啟第二個案件。
第二個案件的難度比第一個案件更高一些。
奚晚以最快的速度去消化摘要。
簡單來說,就是有一家上市公司實際控股人為了逃避還債就假裝離婚,以離婚財產分割的名義讓妻子獲得價值20億的股權,他的妻子獲得股權後立刻質押套現,把錢轉到國外。
現在債權人質疑起訴,法院卻也陷入兩難,如果認同離婚協議,就相當於縱容他們逃債;如果否定離婚協議,則等於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權,挑戰身份行為效力。
會議室裡的爭議再度爆發。
第一位站起身的是負責這起案件的民庭庭長周平瑞,他沉著聲音道,“婚姻登記屬於行政確認,具有公示效力!我們司法機關不能輕易否定離婚登記,否則整個身份關係體系都會亂!”
執行局負責人徐一平卻立刻反駁:“他們這是明顯的工具性離婚。如果不刺破,以後所有老賴都可以靠離婚轉移財產,我們執行局還能怎麼搞?”
“可你怎麼證明‘假離婚’?人家有離婚證!有協議!有財產分割!”周平瑞駁斥。
“他們的動機是惡意轉移財產,讓債權人無法追討回應有的資金。我們得看他們的離婚動機,而不是看什麼離婚協議。”
“你法典看明白沒有?動機不能推翻身份行為效力!這是基本法理!”
緊接著其他人也吵起來了。
吵得比上一個案子還兇。
不過也對,畢竟這個案件不是單純的經濟案件,而是民法身份行為與執行法。刑法的深層衝突。
奚晚聽得頭都大了,只勉強記下:假離婚轉移財產,身份行為效力和惡意規避執行孰輕孰重,還有能不能刺破身份關係外觀......”
專業名詞太多,奚晚一個都沒聽明白,只覺得自己像個文盲,本子上密密麻麻的全是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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