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酉政變翻盤,我成晚清權臣》第61章 下管一級(2)

作者:愛吃沼三明治的武家鳳·2個月前

陳孚恩急忙追問:

“敢問大將軍如何限制?”

劉文澤笑著說道:

“那就是下管一級!朝廷的都察院只能監察六部和地方督撫,都察署只能監察六廳和知府,都察司只能監察六處和知縣,都察處就只能監察六科。”

“這還不算完,從今往後,御史風聞奏事的特權取消,凡是彈劾、偵辦和緝捕必須人證物證俱全。”

黃宗漢不解的問道:

“那我們的彈劾權、偵辦權和緝捕權如何行使?”

劉文澤把自己從某名義上看來的片段首接搬了出來,說道:

“就都察院來說,彈劾大學士,必須由左都御史本人親自發起彈劾,經其他大學士三分之二多數透過,方可以行使偵辦權。經其他大學士西分之三多數透過,方可以行使緝捕權。”

“彈劾六部尚書和地方總督、巡撫,必須由都御史以上發起,經大學士半數同意,方可行使偵辦權和緝捕權。”

“彈劾知府一級,必須有總督、巡撫、都御史三人同意,或報請都察院,提請大學士審議,才可以行使偵辦權和緝捕權。”

“剩下的各層級,如法炮製。如此一來,都察院行使偵辦權和緝捕權層層受限於地方長官,不怕生成前明廠衛之禍,也不怕監察機構自我擴張。”

此言一齣,議事廳內眾人懸著的心,稍微放下了一點,有限制就好,就怕都察院權力大的沒邊,一言不合就抓人。

見大家躁動沒剛才那麼大了,劉文澤接著問道:

“大家還有什麼疑問沒有?”

刑部尚書瑞常遲疑的問道:

“那抓的官員誰來審?”

眾人紛紛點頭,這話算是問到點子上了,是啊,誰來審啊?

以前都是自己抓自己審自己判,現在抓人改成都察系統抓人了,誰來審啊!

劉文澤頓時也沒了主意,這個時候把各級法院建出來?

不現實!

《大清律》對於大清的官員來說,屬於對自己有好處就用,沒好處就束之高閣的狀態。

再者說,儒家講求春秋決獄,這玩起判例法來,貽害無窮。

想了半天,還是決定用封建主義的老法子,於是開口道:

“到時候和緝捕權反過來,縣級的提交各府由知府、御史會審。府級提交巡撫、都御史會審。”

“省級和各部提交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三堂會審。”

“至於大學士就由其他大學士一起會商解決,大家意下如何?”

眾人頓時心安不少,上下打點的空子還在,就抓幾個沒背景的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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