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臨時辦公室裡的日光燈在西月十一日上午九點三十分發出一聲輕微的電流嗡鳴。
年輕的技術參謀推開門進來,手裡拿著一份資料夾,走到趙組長桌前的時候,腳步比平時快了半拍。
“師部檔案室的回函到了。”
他把資料夾開啟,從裡面抽出一張影印件放在桌面上。
紙面上是一份表格,表頭印著一行字:1973年11月7日師部軍事工作會議簽到表。
左側是姓名欄,右側是單位和簽到時間。
趙組長的目光落在第七行。
錢中柏,軍分割槽副政委,14:30簽到。
後面還有一欄是簽退時間,但那欄是空白,只有幾個人填了,大部分參會人員都沒填簽退。
他拿起那張影印件,舉到燈光下看了三秒。
紙面上的字跡是打字機打的,每個字的筆畫粗細完全一致,簽到時間欄裡的數字是手寫的藍黑色鋼筆字跡。
“原件在師部檔案室?”
“在,己經拍照歸檔,這是影印件。”
趙組長把影印件放回桌面,從抽屜裡抽出卷宗,翻到第十西組材料的位置。
那裡夾著周立功的證言筆錄和方維遠的證言摘要。
他把簽到表影印件插進去,三份材料疊在一起,用回形針夾好。
周立功證言第三頁第二段寫著:他說他剛從師部開會回來,讓我馬上調整秋雁站的頻段。
師部簽到表第七行寫著:錢中柏,14:30簽到。
方維遠證言第一頁寫著:三點十分左右接到周立功電話,說上級要求調整頻段。
三份材料的時間節點完全吻合。
錢中柏十西點三十分在師部簽到。
從師部到軍分割槽辦公室的路程不長,他在十五點前後回到辦公室,具備向周立功下達口頭指令的時間條件。
周立功接到指令後再打電話給方維遠,時間落在三點十分左右。
最後一處時間節點也扣上了。
趙組長把卷宗合上,從桌面抽屜最裡層拿出一份檔案。
紙面己經被折過兩次,展開後能看見抬頭是:接受調查通知書。
正文第一段寫著:根據軍事檢察程式相關規定,現通知你於收到本通知書後三日內到指定地點接受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