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貢院西側的一排長房裡擺了十幾張長案,每張案前坐著一個謄錄書手,面前攤著彌封好的墨卷和一沓空白硃卷紙。
書手們都是從各州縣書吏裡挑選出來的,字要寫得端正,手要穩,心要細。
他們的任務只有一個——把墨卷上的每一個字用硃筆原樣抄到硃卷上。
謄錄所的規矩嚴。
書手不得與考官接觸,不得私自帶紙筆出入。
抄寫必須用正楷,一字不差,連塗改痕跡都要照原樣標註。
每抄完一份,要在硃卷末尾註明“某書手謄錄”,然後交給對讀所校對。
韓融站在謄錄所門口看了一會兒。
裡面十幾個人埋頭抄寫,硃筆在紙上沙沙地響,墨卷上的黑字一行一行變成硃卷上的紅字。
偶爾有人停下來揉一揉手腕,又繼續抄。謄錄所的官員在長案之間來回走動,檢查書手的抄寫進度和質量,發現字跡潦草的當場責令重抄。
對於明清時期成熟的閱卷制度,趙宸當然是選擇去蕪存菁。
鄉試實行嚴格的“謄錄”制度,即考生原卷(墨卷)經糊名後,由專職書吏用硃筆全文照抄為“硃卷”,考官僅依據硃卷批改;原卷封存,待放榜或複核時再調取核對。
具體流程很是嚴苛。
收卷糊名?:受卷官收卷後,彌封所遮蓋考生姓名、籍貫等資訊,編配千字文編號。
?專人謄錄?:謄錄所用硃筆將墨卷內容逐字抄寫為硃卷,?連錯字、塗改也須原樣保留?,以防筆跡識別或暗號傳遞。
?對讀校對?:設“對讀所”專人比對硃卷與墨卷,確保一字不差,發現錯誤即退回重抄。
?分卷處理?:校對無誤後,硃卷送內簾供考官評閱,墨卷由外掌官封存保管;錄取後按編號調取墨卷拆封確認身份。
?防弊延伸?:若朱墨內容不符(如咸豐八年“平齡案”),涉事人員嚴懲;落卷亦可能被主考官“搜落卷”二次審閱以防遺才。
這個制度始於北宋(1037 年正式推行),至明清成為鄉試、會試標配,核心目的是切斷考官透過筆跡或姓名徇私的可能,保障閱卷客觀性。
唐代及以前無此制,宋代之前主要依賴糊名,但無法規避筆跡辨識風險。
對讀所,就在謄錄所的隔壁。
對讀官的任務是把謄錄好的硃卷和原墨卷逐字比對,確認謄抄無誤。
每份硃卷抄完之後,對讀官拿著一份硃卷、一份墨卷,從頭到尾一個字一個字地念對——“子曰學而時習之”對一遍,“不亦說乎”對一遍。
發現漏字、錯字、添字的,舉送監試官究治。
校對無誤後加蓋“校對”印章,硃卷才正式送入內簾,交到同考官手中。
從考生交卷到硃卷送到考官案上,中間經過了受卷、彌封、謄錄、對讀西道手序。
每一道手序都有專人負責、專人監督、專人追責。
考生用墨筆寫的原卷被彌封收存,考官能看到的是書吏用硃筆抄寫的乾乾淨淨的硃卷,看不出筆跡,看不出出身,看不出是誰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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