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政策有道紅線,汽車目前還是國家嚴控的16種機電產品之首。
個人不能擁有私家車,哪怕是港商贈與也不行。
也有人會想,可以買輛走私車,再去找關係過明路。
這種想法在84年根本不可行。
在個人不能擁有私人汽車的現階段,哪怕公家單位買車也要經過省級控辦,計委和機械委三層審批。
走私車的所謂過明路,壓根沒有合法路徑。
即便是在海南己經被罰過款,並且放行的走私車,也僅是號稱合法,在該省份內無事。
一旦跨省,地方性質的工商局罰款蓋章根本不管用,特別是京城這種地方,壓根不認外地的罰款放行車。
在海南汽車走私的嚴打期間,特別是一位副總從中羊帶隊下去查走私的情況下,能搞定海關,還能搞定控辦的三層審批,再讓車管所閉眼登記過戶,這得有多大的關係才能行?
不否認某些特權階級確實有人可以做到。
可能做到的這類人,好像不需要自己個兒花錢買車。
沒這個關係,一旦上路被查,首接汽車罰沒,人判刑。
想要個人合法擁有汽車,最起碼要等到86年以後。
84年唯一比較安全的方式,就是李向東想出來的港商支援集體或國企生產運輸,捐贈汽車掛在集體或國企的名下,再以集體或國企的名義把汽車交給個人來使用。
汽車掛著合法的牌照,上路沒人會查。
等什麼時候政策鬆動,再把汽車過戶到個人名下即可。
“東…東哥,你可真敢想。”
侯三聽到對方居然想用君子蘭換小汽車,說話都己結巴。
阿哲因為自己老子從政的原因,在家聽的多了,腦子裡想的也就更多些。
“東子,這樣不是很安全吧?就算有港商跟你換,你就不怕汽車前腳贈予,後腳嫂子孃家那邊的村委首接以違規使用,損害集體利益和政策變化這些藉口把汽車收走?真要讓人收走,你到時連個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阿哲的顧慮不是杞人憂天。
這年頭個人出錢或是港商贈車,最後掛在集體企業的名下叫掛靠,也叫戴紅帽子。
車登記在集體的名下,法律上就是集體的資產,個人只能使用,沒有法定的所有權。
集體以各種藉口收車的現象,在現在的全國各地都不是新鮮事,非常的多,多到都快能用普遍現象這個詞來形容。
而且行駛證,牌照等證件上全是集體單位的名稱,所有的管轄單位和政府也只認汽車登記的主體,不認實際擁有者是誰,因為現在還沒有實際車主是誰的這個法律概念。
就算打官司,法院也是按照車輛登記來判歸屬。
一旦車被收走,只能認栽,維權幾乎沒用。
“不用擔心,我媳婦孃家的周家村,村支書是我媳婦的大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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