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退婚後,我轉手送她去教坊司》第七百四十六章 改革之初(1)

作者:張三好·4個月前

陳牧給皇帝上完奏章後,並未在遼陽等訊息,而是飛馬趕到了瀋陽。

原因很簡單,遼東講武堂,要成立了。

國朝初年,洪武大帝便確立“武職世襲”的基本原則:衛所武官與軍士皆入軍籍,世代為兵、世代為官,軍民截然分開。

這一制度成為國朝武將家族生存與發展的根本框架。

武官分為兩類:一類是世官(可世襲),包括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正副千戶、衛鎮撫、實授百戶、所鎮撫等九等,編制在衛所,世代承襲不替;

另一類是流官(不可世襲),包括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都指揮使、都指揮同知、都指揮僉事,以及正留守、副留守等,編制在五軍都督府和都指揮使司,必須由衛所世官積功升調而來,不能首接世襲。

換句話說,流官是“崗位”,世官才是“根基”。

你能當上多大的流官,取決於你能從世襲的起點走多遠。

世襲的中心法則是嫡長繼承製。

武官亡故後,由嫡長男承襲;嫡長男有故,則嫡長孫承襲;無嫡長子孫,方許庶出子孫或弟侄襲替。

若應襲子孫年幼,則實行“優給”,既朝廷支給俸祿,待其十六歲後後再正式襲職管事。

這一制度賦予武官家族一種穩固的自我延續能力:只要子嗣不絕,家族的武職身份便不會中斷,甚至武官老疾無子或應襲者年幼,還可申請“借職”。

然而武職世襲不是一句“子承父業”就完事,背後是一套極為繁複的官僚程式。

第一道關卡在衛所:應襲者須由本衛所官出具“保勘”,擔保其身份屬實、資格無誤。

保勘文書若有不實,聯名擔保的官員一併受罰。

第二道關卡在撫按:保勘文書上報到巡撫、巡按御史處,由撫按衙門再審驗。此時若有仇家告發、有競爭對手暗中使絆,事情便可能擱置數月甚至數年。

當初的薛嶽,便是因此而遲遲無法承襲百戶官職。

第三道關卡在兵部武選清吏司。

武選司負責全國武官的選授、升調、襲替、優給等事務。

其對勘的核心文書是“貼黃”,相當於武官的官方履歷檔案,記載歸附年月、徵克地方、陞轉衛所及流官世襲情況。

貼黃若有損壞、遺失或被篡改,襲替便可能陷入曠日持久的勒合之中。

當年李成梁承襲父職,便遭遇了貼黃遺失之事,得虧老李會做人,使了大量銀子才最終混了過去。

至此,絕大部分武官便走完了承襲流程。

而部分高階武官,還需要被引至御前面奏,才能最終承襲。

從這也能看出武選清吏司的權力有多大,堪稱天下第二五品也不為過。

至於第一五品,那非吏部文選清吏司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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