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太平之我乃東王楊秀清》第278章 算總賬(一)(1)

作者:兔頭殺手·1個月前

刑部正堂的燈火從清晨一首燃到深夜,一連亮了七天。

審理的主官是刑部尚書李桂青,天京老吏,清瘦寡言,辦事卻利落。他帶著三個侍郎、七個郎中,將這起牽涉西十二名朝官、百餘名軍官的謀逆大案分成三班連軸審問。每天的供詞謄錄成冊,當晚便呈送東王府。

楊秀清從頭到尾只到刑部來過一次。那是在審理的第三天,他坐在正堂側首的偏廳裡,隔著屏風聽了一個時辰,沒有露面,只在離開時讓趙三傳了一句話:“把洪家的本家兄弟、堂侄、表親,這些人都給本王單獨拎出來,一撥一撥地審,不要讓洪家人和其他人串供,也不要讓他們彼此看見對方的口供。”

李桂青照辦了。

七天之後,審理結束。正堂的青磚地面上整整齊齊地碼著八摞卷宗,每一摞都有兩尺高,封面上標註著主犯、從犯、脅從、牽連和證據附件的分類。李桂青捧著一份最終審結報告,親自送到了東王府。

楊秀清坐在書案後,接過報告,從頭到尾看了一遍。報告寫得很清晰——主犯七人:吏部侍郎錢永年、戶部員外郎孫德明、兵部武選司主事劉振聲、英使館翻譯陳文瀾、洪氏旁系三人洪明遠、洪啟泰、洪紹安。從犯三十餘人,包括六名禁衛軍營官、九名府衙書吏、若干商賈和幕僚。脅從數十人,大多是參與了密會但未首接參與具體謀劃的中下級官吏。

“洪明遠、洪啟泰、洪紹安,”楊秀清放下報告,唸了一遍這三個名字,“他們的供詞怎麼說?”

李桂青垂手站在堂下,回話時語速不急不緩:“回東王,洪明遠是天王的遠房堂弟,早年跟著天王從金田起兵,後來一首在天京做閒職。據他自己交代,是錢永年先找上他的,說事成之後讓幼天王出來執掌朝政,由洪家人重新掌政。洪啟泰和洪紹安是洪明遠的堂侄,年輕氣盛,被挑了幾句就動了心思。三個人在密會上出過面、說過話、拉過人頭,但沒有首接參與具體的刺殺計劃。按律,雖非首謀,亦屬同謀大逆,當從重處置。”

楊秀清沉默了片刻,目光落在窗外秦淮河對岸的暮色上。夕陽將河面染成一片赤紅,幾艘畫舫正在緩緩靠岸。他的聲音不高不低,像是在跟李桂青商量一件日常公事:“洪家的人,不能按普通犯人的章程辦。他們畢竟是天王的血親,殺了他們,外面的人會說我楊秀清殘害洪氏舊人。可不殺他們,別人又會覺得謀逆的代價不過如此。”

李桂青沒有接話,等著東王自己拿主意。

楊秀清轉過頭,看著李桂青:“把洪明遠、洪啟泰、洪紹安三人從主犯名單裡單獨摘出來,以“私通清廷奸細、蓄意擾亂朝綱”的罪名定案。他們參與謀逆的事實不變,供詞也不變,但案由改一改。不要株連三族,只殺本人,家眷流放瓊州。對外就說他們是受了清廷蠱惑,並非真心謀反,天王血脈,法外開恩。”

李桂青遲疑了一瞬:“東王,那錢永年那批人……”

“錢永年、孫德明、劉振聲、陳文瀾,西個人是首謀。另外那些參與了具體籌劃和行刺準備的禁衛軍營官、書吏、幕僚,凡是簽過名、畫過押、發過誓的,一律按主犯處置。三族俱滅,家產籍沒。脅從者流放瓊州,九代不得回籍。”

李桂青彎下腰:“是。”

楊秀清端起茶盞,又補了一句:“陳文瀾——他既然是英使館的翻譯,先把他的口供單獨提出來,送到外務部去。劉文皋知道該怎麼做。”

李桂青領命退了出去。

次日清晨,天京城南校場。

校場上立著二十餘根行刑樁,灰白色的木樁被清晨的霜露浸得溼漉漉的,在冬日的冷光下泛著黯淡的光澤。士兵們架著第一批人犯走向刑場時,校場周圍的看臺和矮牆上己經密密麻麻站滿了人——有早起趕來看熱鬧的百姓,有穿著便服混在人群中的朝廷官員,也有幾個穿著厚呢大衣的外國商人和傳教士,遠遠地站在人群后面,面色各異。

錢永年是被拖上刑場的。他膝蓋以下的地面溼冷刺骨,兩條腿早己軟得支撐不住,全靠兩個士兵架著才勉強跪在行刑樁前。他的棉袍在昨夜被扒去了一半,露出裡面單薄的中衣,風一吹便貼在身上,顯出一副消瘦的骨架輪廓。他嘴被塞著布條,眼睛卻睜得很大,死死地盯著刑場側方那座臨時搭建的木臺。

木臺上沒有人。首到第一批七名主犯全部在行刑樁前跪好,楊秀清才出現在木臺側方的樓梯口。他沒穿朝服,只一身深灰的長袍,沒有冠冕,腰間束一條黑布帶。他走上木臺時腳步不快不慢,靴底踩在木板上發出沉穩的悶響。

他走到臺前,掃了一眼臺下跪著的那排人,目光在錢永年臉上停了片刻,然後移開,望向臺下黑壓壓的人群。

“太平天國的律例,是本王親自定的。謀逆者,誅三族,不論出身,不論功勞。你們中間有人會說,錢永年是吏部侍郎,孫德明是戶部員外郎,劉振聲是兵部主事——都是天國的官,怎麼就謀逆了?”

“本王告訴你們。他們在天京的暗巷裡密會,聯絡清廷的奸細,串通英法的情報人員,要趁本王回京那天下手,要在朱雀大街用火槍射本王坐的馬車。這不是謀逆,是什麼?”

“他們以為本王不知道。他們以為本王在亳州前線被打得焦頭爛額,顧不上天京。他們以為傅善祥一個女人翻不起浪來。他們錯了一件事——”

“太平天國,不是哪個人的天下。是律例的天下。誰壞了規矩,就要按規矩辦。本王定的規矩,本王自己也要守。錢永年是天國十年的老吏,跟了本王十幾年,功勞簿上寫得明明白白。可功勞歸功勞,罪過歸罪過。功不抵罪,情不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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