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蘇曉曉說,“但你一個人,我不放心。有個組織能保護你,總是好事。但......資料共享,你要小心。現在網路時代,資料洩露太容易了。”
掛了電話,林晚繼續看著那張名片。
程澈說可以提供幽泉的資料,還有林家的資料。這兩點,對她誘惑很大。
幽泉是什麼組織?為什麼要破壞封印?林家當年發生了什麼?為什麼素心先祖要犧牲自己?這些問題,她一直想知道。
如果基金會真的有這些資料,那合作可能是值得的。
但風險呢?
她想起紡織廠那些“意外”死亡的證人,有些事,知道得太多,本身就是危險。
沈清淮飄回她身邊,“......汝......欲合作?”
“我不知道。”林晚實話實說,“我需要收集更多資訊,也需要保護,但我不信任他們。”
“......謹慎......是對的。”沈清淮說,“......或可......有限合作,給部分資料......換部分資訊,且......設立界限。”
有限合作,這個想法不錯。
比如,她可以分享一些不涉及核心隱私的資料,比如直播錄影的剪輯版本,調查報告的公開部分。而核心資訊,比如她和沈清淮的契約細節,安魂區的存在,這些不能透露。
作為交換,她可以要求基金會提供幽泉的基本資料,林家的歷史記錄,還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
她拿出手機,給程澈發了條資訊:“程先生,關於合作,我有幾個問題。”
幾分鐘後,程澈回覆:“請說。”
林晚打字:“第一,資料共享的具體範圍是什麼?哪些資料需要共享,哪些可以保留?第二,基金會能提供的保護具體包括什麼?第三,如果我終止合作,會有什麼後果?”
她發了出去,然後等待。
這次等待的時間長了一些,大概二十分鐘後,程澈直接打來了電話。
“林小姐,你的問題很實際。”他的聲音依然溫和,“我一條條回答你。”
“第一,資料共享的範圍,我們可以協商。基金會最需要的是靈異事件的現場記錄。當事人的描述。以及後續發展的跟蹤。至於你的個人隱私。具體操作方法,這些你可以保留,我們尊重研究物件的自主權。”
“第二,保護包括幾個方面:情報支援,比如幽泉的動向;技術支援,比如一些特殊的防護裝置;以及必要時的人身安全保障。當然,這取決於危險程度和基金會的評估。”
“第三,如果你終止合作,基金會將停止提供上述支援,但已經共享的資料,我們會繼續用於研究,當然,會匿名處理。這一點,我們可以籤協議。”
林晚聽著,程澈的回答很清晰,沒有迴避問題。
“協議?”她問。
“對,正式的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對大家都好。”程澈說,“如果你願意,我可以把協議草案發給你看看。”
林晚想了想,“好,先發給我看看。”
掛了電話,幾分鐘後,郵箱收到一封郵件。附件是一份PDF文件,標題是“民俗文化研究基金會與非固定研究人員合作框架協議”。
林晚下載開啟,文件有十幾頁,條款很多,但寫得還算清楚。
。等等件條止終的議協。務義的方雙。援支的供提會金基。圍範的共料資:些那的問才剛是就要主
。可即知通面書天十三前提,確明很也件條的作合止終。制限的理合不有沒也,私心核求要制強有沒實確裡議協,遍兩了看細仔
。規正很,來起看
。來出不看議協看,麼什做想底到會金基。的活是人,的死是議協,心放不是還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