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明初活到建國》第166章 劉瑾的功過(2)

作者:兩廣總督·5個月前

年例銀,又稱“京例年例銀”。

是京師每年從戶部所掌管的國庫,和屬於內帑的內承運庫中,撥給諸邊鎮的例行軍費。

年例銀是從永樂年就開始出現的,有所不同的是正統前是以糧草等實物形式,後面逐步變成了運送白銀,劉瑾認為,邊方官員屢奏銀錢缺乏,既有內外官員合謀盜取國庫銀兩之嫌,又有浪費之弊。

於是,就此罷革年例銀,將一應官員問罪。

在軍事方面。

劉瑾對勳臣世襲增加了比試環節。

在明代,以軍功授封公、侯、伯爵位的臣僚,謂之勳臣,明朝堅持由勳臣出任五府掌印、京營提督、南京守備等高階軍職。

但是,勳臣是世襲的,在這樣的制度下,大多都是紈絝子弟擔任高階軍職,他們不但不能發揮應有的職能,反而加劇了軍政的廢弛。

於是,便有御史奏請:“公侯伯以下應襲子孫送武學,三年無成者,遞降其爵。”

兵部認為“有礙成法”,便變更為“惟試而不中者,雖聽其襲,而減其祿賜之半”。

換句話說就是世襲的時候還是要比試,沒有透過的話,爵位不用遞減了,但是要減少俸祿。

軍事方面除了以上一點外,還調整了軍事部署,如軍隊調防,添設將領。

以上種種,便是劉瑾的掌權期間的正面影響了,仔細分析就會發現,這基本上都是得罪人的事,文官集團,武將勳貴基本上都得罪完了。

這要是換做朱厚照自己去做的話,還不知道要受到多大的阻力,能不能幹成,能幹成多少還不知道呢?

換一個奸佞來的話,或許就能幹成了。

當然,劉瑾掌權期間也造成了不少負面影響。

如變革侷限性、餘姚人勿授京官、偏私家鄉、開設內行廠、收受賄賂、濫用罰米法、提升鎮守內臣的職權等。

利用內行廠迫害官員、清算反對自己的勢力、控制言路、打擊正首的官員等。

總之,劉瑾絕對算不上是什麼好人,他有野心,有慾望,濫用職權,仗著身後有皇帝撐腰,殘害百官,大肆收受賄賂,安化王叛亂也和他有脫不了的干係。

而從始至終,朱厚照也只是將劉瑾當做一個隨時可以捨棄的棋子。

如今的劉瑾己經沒有什麼利用的價值了,朱厚照自然沒打算再留著。

處理了劉瑾,也算是安撫一下百官,給百官一個交代。

但,劉瑾掌權期間,所實施行的種種政策,嚴重損害了文武百官以及勳貴等利益集團的利益,他們上奏朱厚照,要求廢除劉瑾掌權期間施行的種種政策。

這一點朱厚照自然是不可能同意的,他費了這麼大的功夫,付出了那麼大的代價,殺了劉瑾,為的就是革除弊端,怎麼可能再恢復以前的政策呢?

反正不管百官如何上奏,他就是不同意。

與此同時朱厚照也開始籌備面向民間的邸報。

他召集了一批讀書人,收服對方的心,便開始轟轟烈烈開展事業。

中華民族的這個概念,他不想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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