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刀劈崇禎》第167章 鐵杵磨針(1)

作者:提督操江·3個月前

在荊王府這件事中,黃沐汶和蘇主簿的屁股還是坐在楊家這邊的。

但是有點歪,有點首鼠兩端。

他們首先還是大明朝廷的官員,首鼠兩端很正常。如果徹底倒向楊家,楊銳反而會懷疑,是不是有什麼暗藏的陰謀。

不管怎麼樣,黃沐汶起碼有一句話說對了,現在正是閹黨最囂張的時候,如果為了收拾荊王府,引來魏忠賢的注意,就有不可預知的風險。

所以楊銳適當鬆口,有條件的答應把那兩個縱火犯轉交出去。

黃沐汶和蘇主簿大喜過望,齊聲道:“銳公子請講,沒關係,一切好商量!”

不管什麼條件,都是他們兩個的工作成果,哪怕楊銳漫天要價,回去了,起碼有個交待。

荊王府不把那兩個縱火犯要回去,始終有一條把柄落在楊家手裡,後面再做什麼都有顧慮,一直在透過關係施加壓力,蘇主簿和黃沐汶都有點頂不住。

“第一,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能放人,我說的是任何情況,聽明白了嗎?”

楊銳的這個要求有些蠻橫,卻在黃沐汶和蘇主簿的預料之中,兩個人對視一眼,黃沐汶試探問道:“銳公子既然吩咐了,下官自當盡力,但是上峰要來提人,我們也擋不住啊。”

“無論哪個衙門來提人,你們先攔著,給我說一聲總可以吧,如果這都做不到,那就免談了。”

楊銳的要求合情合理。

有壓力,楊家來扛,黃沐汶和蘇主簿就沒有太大的責任,兩個人簡單商量一下,一起答應下來。

“第二,人交給你們,你們就要儘快審,三天之內必須拿到口供畫押,不能趁機害他們的性命,如果人死了,我拿你們是問!”

楊銳的第二個條件,卻讓黃沐汶和蘇主簿無法接受。

要人是要人,審案是審案,他們根本不想沾包。

這個案子,誰敢審啊!

三天之內拿到口供畫押,交給楊家去告荊王府,就把荊王府得罪死了。

黃沐汶和蘇主簿一起搖頭,各找藉口推脫——楊銳的條件太過分,回去了也有解釋的理由。

“你們兩個如果不能做主,就回去商量一下,想好了隨時來找我,就是這兩個條件……李巡檢,你留一下。”

黃沐汶和蘇主簿走後,楊銳單獨留下李芳求。

“銳公子找我,是有什麼吩咐?”

李芳求惴惴不安,又有點期待。

趟渾水雖然很危險,但也有渾水摸魚的機會,就看敢賭不敢賭。

“我想請你出兵討賊。”楊銳平靜說道:“我已經查明,花橋鎮曾家莊是個賊窩,與多家綠林盜匪勾結,我打算平了他。”

“我?我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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