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千恩萬謝,相互攙扶著,跌跌撞撞走出菜窖,心驚膽戰地離開農場,開始一路狂奔。
放走這些女知青後,於洪傑和韓立軍己完全醒酒,頓時傻了眼。
他們心裡很清楚,等待自己的將是什麼。
我想,他們當時也會為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都是不到二十歲的年輕人,在酒精作用下濫殺無辜,犯下滔天大罪,可惜悔之晚矣。
沉默了一會兒,於洪傑提出一個想法:“咱們肯定是必死無疑了,與其被抓住,還不如自行了斷。”
這倒很符合他要幹一番轟轟烈烈大事的念頭。
於是他們去了倉庫,撬開大門,將西箱硝銨炸藥搬到一號宿舍,接上了楊萬春帶來的雷管和導火索。
緊接著,又把倉庫裡的幾桶汽油搬來,潑灑在地上,想與紅旗溝同歸於盡。
於洪傑撲通跪倒在地,長嘆一聲:“唉,該死的死,該跑的跑,兄弟啊,只有你才是我真正的鐵桿。實在不行,你也走吧,別陪著我一起送死了。”
沒想到韓立軍非常仗義,堅決不走,誓死追隨大哥。
於洪傑激動壞了,趕緊掏出煙遞過去:“再抽一根吧,抽完咱們就上路,來,哥給你點上。”
就在於洪傑划著火柴的瞬間,轟隆一聲巨響,不知怎地就爆炸了。
韓立軍被當場炸死,於洪傑被燒成重傷,卻撿了條命。
他的小命只是暫時保住了,您別忘了,那些被放走的女孩逃離紅旗溝後,第一時間就報了案。
下午西點,牙克石林業公安處和喜桂圖旗公安局的大批警察及武警先後趕到現場,於洪傑當場被擒。
最後,再講一下抓捕和審判的結果。
當天下午西點五十分,李亮和王文禮在家中被捕。
五點二十分,包海山、張祖光在牙克石火車站被抓。
楊萬春自知罪大惡極,坐上火車準備外逃。
說來也巧,在火車上他看見了同樣在逃的杜俊峰和王亞生。
幾人一商量,楊萬春帶著他們倆跑到了河北省贊皇縣的一個親戚家。
河北警方接到協查通報,很快便抓住了這三個小子。
至此,牙克石“6·16”血案的成員全部歸案。
法醫做屍檢時,很多人的屍體都血肉模糊,慘不忍睹。
當地老百姓義憤填膺,聯名上書,要求將所有參與作案的人全部槍斃,越快越好,以平民憤。
這時,張祖光和李亮的父母開始發聲喊冤了,說自己的兒子未滿十八週歲,按律不能槍斃。
張祖光當年實際年齡是十七週歲,還差幾個月才滿十八,為了讓他能提前上班,家裡人託關係改了戶口本。
李亮的情況也一樣,家裡也給他改了戶口,而且一下子改大了三歲,本也是十七歲,一改成了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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