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亮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文禮被判刑十二年。
這個王文禮其實有些冤枉,整個過程他基本沒有參與,若放在今天,大機率不會這樣判。
另外兩人,韓立軍被炸死,李曉東被同夥打死,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這起案件發生後,瞬間轟動了全國,同時也震動了高層。
其影響之大、死亡人數之多、性質之惡劣,時至今日,仍是內蒙古自治區歷史上最大的刑事案件。
紅旗溝血案,也成為引發1983年嚴打的首接導火索之一。
在這起案件中,大多是一些十七八歲、年輕氣盛的孩子,他們身上或多或少都帶有那個特殊時期遺留下來的惡習。
原本最多是一場小混混間的互毆,結果這幫小子在酒精作用下,最終演變成了一場駭人聽聞的惡性慘案。
案件本身是一樁大悲劇,但其中所表現出的一些東西,仍然值得人深思。
據資料顯示,在這起案件中,那十幾名女知青完全如同待宰的羔羊,沒有表現出任何反抗的跡象,甚至在菜窖和宿舍長時間無人看管的情況下,也沒有一個人試圖逃跑。
在那個年代,這些女知青大多還是未經人事的姑娘,本應極重貞操。
可在施暴者的淫威之下,她們被侵犯時竟無一人反抗,有的甚至主動脫衣配合。
很明顯,這些都是極度暴力控制下的應激反應,雖未必稱得上斯德哥爾摩綜合徵,但也相差不遠了。
所謂暴力控制,包括肉體控制和精神控制。
肉體上,這些女知青人數雖多,但肯定不是那幫手持兇器的兇徒的對手,想靠肉搏獲勝或自救,可能性微乎其微。
但即便如此,也絕不等於無法逃跑。
我們不妨假設,被關在菜窖時,她們若能將被捆在柱子上的兩個男孩解救下來,再一起逃離,這種做法是完全可行且能夠做到的。
她們之所以不敢逃走,正是因為精神上被牢牢控制了。
其實,暴力控制只是一方面,就像抗戰時期,幾十個日本兵就能押著縣城裡數萬百姓遷徙,幾個日本浪人就能憑一面膏藥旗佔據一座縣城。
這便是精神上的壓制,透過有限的力量讓受害者陷入極度的恐慌,從而喪失判斷力,讓一切行動都屈服於最原始的保命本能。
在這起事件中,這些女知青完全被這夥兇徒從精神上壓制住了。
因過度的恐懼,她們認定任何抵抗或逃跑都會立刻招來殺身之禍,唯有乖乖聽話、順從他們,或許才能保住性命。
也許有人會說,這是事後站著說話不腰疼,真輪到自己,同樣會嚇懵。
怎麼說呢,在當時的情境下,任何人都會懵。
但期間有那麼長的時間無人看管,若換作是我,一定會想盡一切辦法自救。
只要有一線生機,就會去努力爭取,起碼要去嘗試。
若盡了力仍是天命難違,那也只能認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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