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我去了阿珍家。阿珍正在院子裡曬被子,看見我來,把被子搭在繩子上,拍了拍手。
“咋了?”
我把韓老闆的電話跟她說了一遍。她聽完,把被子又抖了抖:“金疙瘩在俺這兒,金簪子和金碗在老吳那兒。”
她罵了一句,“這個老吳,嘴比棉褲腰還松。”
她想了想,“那你咋說?”
我說:“我說東西不在我手裡。”
她說:“那他一個一個找?”
我說:“他說讓我都拿回來,他出高價。”
阿珍聽了價錢,問我:“二十萬,賣不賣?”
我說不賣。
她說:“那他要是不死心呢?”
我說:“東西都在你們手上,你們各自收好。別讓他找著你們。”
第二天,張老西去鎮上買東西,回來的時候臉色不太好。他進門就坐在板凳上,我給他倒了碗水,他喝了。
“俺在鎮上碰見一個人。”他說。
“誰?”
“韓老闆手下的人。俺不認識他,他認識俺。他跟俺說了一句話。”
張老西放下碗,聲音沉下去:“他說,‘你們那個金疙瘩,留著沒用,不如賣了。’”
我蹲在院子裡,點了一根菸。韓老闆這是要一個一個地來。
又過了兩天,阿珍來敲門。
她進門的時候,臉色比平時白一些,手裡攥著那塊金疙瘩,用布包著,擱在桌上。
“阿蓮,俺想賣。”她說。
我看著那塊金疙瘩:“不是說好了不賣?”
“不賣不行。”她抬頭看著我,“今天早上,有人給俺家門口放了一封信。信裡就一句話——‘金疙瘩賣了,人沒事。不賣,下次就進你屋了。’”
她把信掏出來遞給我。紙是普通的白紙,字是列印的,看不出筆跡。可那句話像根刺,紮在人心上。
我拿著那封信,看了兩遍,放在桌上。我拿起桌上那塊金疙瘩,掂了掂,沉的。它不光沉手,還沉心。
我把它放回去,金疙瘩在桌上擱著,陽光從窗戶照進來,照在上面,金燦燦的,刺眼。
以前覺得好看,現在只覺得燙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