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2章
雖然補償會高於買入時的市場價,但卻不會隨著後來的市場波動一直漲下去,而是存在上限最多按買入時估值的四倍賠償,一百銀元的地,就算日後漲到以前,官府最多以四百銀元就能徵用。
同時,民眾可以按市場估值補差價來增加之後的補償上限,即同樣的例子,如果一百銀元的地漲到一千銀元,而在那之前,這個人向官府補交二百銀元以上,則補償就可以漲到一千二百銀元。
這條法律也算是林凡自己寫的,從個人的角度上講,誰都不希望因為某個專案迫使自己搬家。
但從國家的角度上出發,如果一個專案徵地先要談判個幾十年,那基本什麼專案都別想搞了,比如現代南亞的某大國。
同樣,林凡也直接把房產稅安排上了,按照人均居住面積,計算佔地規模,超出基本面積,就要按當地地價估值累進交稅,演算法較為簡單。
但與現代不同,古代沒有所謂高層住宅,住的房子不論大小都有院子,因此在法律中,這個居住面積純粹是土地面積,在這個面積上建幾層樓,只要不是危房都沒人管你。
之所以敢這麼大方,是因為林凡以京城為例對城市未來發展進行了規劃和計算,得出的結果是就算按現代人口的量級去規劃首都城市,讓每個人都有個獨門的院落居住,也不至於真的沒地可用。
至於為什麼在林凡所在的時代,為什麼那麼多人在大城市買不起房,買得起的,也要擠在高層住宅中,這個問題比起面積不夠,更應該去找找其他深層原因。
一言以蔽之,搞房地產就像抽大煙一樣,等意識到走粉有害健康時,想戒也難戒。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一開始就不要給投機者留鑽空子的機會,也不要給地方組織靠賣地維持財政的機會。
此外,像投機倒把罪這種,在林凡前世的時代已經取消的罪名,在此時的大宋,也已寫了上去:商人的盈利也有上限,囤貨居奇,哄抬物價,就會遭到官府的鐵拳打擊。
再配合一套完整的勞動法,建立社會保障制度,規定每天的最高工時,甚至還規定了私營企業最大的利潤比例:即除了稅收和工資,如果老闆自己留的利潤太多,也是違法的。
如果你覺得利潤太少,不夠擴大再生產?那可以找銀行借貸,靠利潤還貸的比例不算是老闆中飽私囊,但要是賠了,銀行也可以直接把老闆的公司資產全部凍結。
“夫君......”
同樣作為內閣成員,房蕪美看到林凡起草的法令後,也有些困惑。
“這樣,是不是太嚴格了?”
“嚴格嗎?”
“總覺得,根據這些法令,基本上原本可以快速賺錢,發家致富的手段,也全被夫君徹底堵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