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大宋去種田》第348章 除此之外(1)

作者:新七路·2024-04-10

第348章

除此之外,還規定國家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任何公有財產,都被大宋全體公民所共有,神聖而不可侵犯,就算是皇帝,也無權擅自讓渡給個人。

個人的合法財產依法得到保護,但與公共利益相沖突時,在給予合理補償的情況下,優先保障國家利益。

這些法律並不都是刑法或有明確懲戒措施的行政法,但它寫在那裡,就表明了一種態度。或許林凡之後的一個皇帝,就希望改變這種制度。

但至少這條法律放在這裡,能讓民眾記住,他們曾經被法律賦予擁有這些的權利。

民法典與憲法的推行,正式表明了林凡的態度。

這種明確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進一步讓林凡得到了大眾的支援,但同樣,任何政令會有反對的聲音出現。

這天,欣蓮進入了林凡的寢宮。

“大人......”

“欣蓮,怎麼了,看起來挺著急的。”

“大人,文相讓我把這個交給你看看。”

坐到林凡的身邊,欣蓮將一封報告遞給林凡。

“這是......”

這份報告上,記載的的確不是什麼好訊息。

簡單地說,一種邪說從江南開始,傳播到了中原。

“真是的,我已經寫了資本論,揭示了那些奸商資本家和地主的本質,結果,他們還是給我傳播這種東西。”

林凡除了資本論以及由辛關進和林凡共同編攢的儒家實學派理論,林凡也寫過不少政論出版,提出自己對治國的見解。

這裡面,有些是淺顯易懂的,也有些這個時代較為難以理解的高階書籍,但都能揭示林凡制定政策的原因。

總體來說,林凡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即國家掌握絕對多數的生產資料的政治制度。

自林凡重回江南,工業化高速發展以來,大量企業均由國家投資開設,利潤的大頭不歸個人,而歸國家。

國家再根據市場和宏觀需要,投資基本建設,或對工業擴大投資,或用於社會保障。

林凡自認為這已經是當下最完善的政治制度,充分保證了國家創造的造財富能惠及每個人。

完全杜絕投機,便能防止少數人侵吞大量利益,並佔據國家的重要位置,最後像腫瘤一樣,切也不是,不切也不是。

林凡正因為這套公有體制,保障了廣大無產者的利益,百姓過上了前所未有的好日子,也讓林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擁護。

但自然,也有反對的聲音出現了。

一位“儒學家”,歐陽元擴,一個比林凡大兩歲,曾經科舉中第,在地方中州任職的基層官吏,提出了一種與實學針鋒相對的理論,他部分否定了林凡提出的,事物是不斷發展且變化的“天道”理論。

他說,縱使事物是發展的,也同樣有事物是不變的,如人類本身就各不相同,每個人在社會上都有尊卑,並強調尊卑的概念本是孔聖人提出的,具有普適性。

歷史變遷,人類的地位會隨時勢改變,一直以來,社會都會自然地讓有能力的人變得尊貴,讓無能的庸才變得卑微。強行去拉高庸才,或強行貶低有才能的人,才是有違天道。

。制有公進推行強,學實廣推但,績功了下立,化業工進推然雖凡林,出指擴元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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