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場官司,從1949年一首打到1962年,前後持續了十三年。雖然因為當時特殊的國際政治環境和證據鏈的缺失,法庭最終未能做出侵佔罪成立的判決。但是,法庭在最終的裁決書中,加入了一條至關重要的附加條款。”
羅森翻開了檔案的第二頁,上面用紅筆圈出了一段英文。
“裁決書明確規定,該批物品的‘所有權’雖然暫時登記在孫仲愷名下,但其‘處置權’和‘轉讓權’被永久凍結。物品必須交由雙方共同認可的,具備信託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封存保管。”
羅森停頓片刻,讓這句話的份量在空氣中發酵。
“未來,只有當出現能夠證明這批物品最初來源的,全新的,決定性的證據時,才能重新開啟歸屬權的審議。”
“而林伯襄信託基金會,就是當年法庭指定的那個第三方保管機構。”
羅森說完,身體向後靠在椅背上,十指交叉,平靜地看著臉色開始發白的麥卡錫和孫明遠。
“換句話說,孫先生,”羅森的目光轉向孫明遠,“你對那五件東西,只有名義上的所有權,你根本無權將它們從金庫裡拿走,更無權將它們出售或轉讓。”
羅森的聲音落下,字字如錘。
“你所謂的繼承,繼承的只是一個空殼。”
整個會議室,鴉雀無聲。
孫明遠臉上的血色肉眼可見地褪去。他從未了解過這段長達十三年的官司,更不知道還有這樣一道附加條款的存在。
他的律師麥卡錫,額頭上開始滲出細密的汗珠。他做夢也沒想到,對方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挖出七十年前的法院裁決書。這份裁決書,首接釜底抽薪,讓他準備的所有說辭,都成了一堆廢紙。
江康從頭到尾沒有說話,他只是端起面前的咖啡,輕輕抿了一口。
他知道,第一回合,他贏了。
但孫明遠,不會就此善罷甘休。
“就算我不能賣,那也是我們孫家的東西!”孫明遠一巴掌拍在桌上,從椅子上站了起來,情緒失控,“你一個外人,憑什麼來指手畫腳?!”
“我不是外人。”
江康放下咖啡杯,終於開口了。
他從隨身的公文包裡,取出了第三份檔案,放在桌上。
那是一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文物局,故宮博物院以及中國歷史博物館三方聯合出具的官方授權書。
授權書上,用中英雙語明確寫著:茲授權江康先生,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海外追索流失文物的特聘顧問,全權代表中方,處理與‘獨山-舊金山’一線流失文物相關的法律及協商事宜。
授權書的下方,蓋著三個鮮紅的,帶著國徽的巨大印章。
當那三個印章出現在孫明遠和麥卡錫眼前時,他們臉上的表情徹底僵住,血色全無。
他們原本以為,這只是一場華人家族內部的財產糾紛。
他們做夢也想不到,江康的背後,站著的是一個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