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師的效率一向很高。
三天後,一份關於上海交響樂團近五年財務狀況的詳盡報告,出現在江康的郵箱裡。
報告的核心發現只有一個:
那把名為“暮光”的斯特拉迪瓦里大提琴,在樂團的固定資產臺賬上,查無此物。
它從未被正式登記為樂團資產。
原因很簡單,二十年前,樂團與楚瑜籤的那份協議,白紙黑字寫的是“借用”。在財務上,這屬於臨時借調,走不了資產購入或社會捐贈的入賬流程。
二十年來,這把價值兩千萬的名琴,就以一個“臨時工”的尷尬身份,存在於樂團。
更關鍵的是,王律師發現,樂團新上任的音樂總監所推動的“樂團資產化改革”,目前仍停在紙面。所有樂器的重新估值和補錄入賬尚未正式啟動。
這意味著,現在是拿回那把琴最後,也是最好的視窗期。
一旦改革啟動,樂團將這把琴順理成章登記入冊,再想拿回,難度將成倍增加。
江康的策略很明確,不打官司。
官司週期長,變數多,還會把楚瑜和樂團推到對立面,這不是楚瑜想看到的。
他要繞開繁瑣的法律程式,首接找到能拍板的人。
他透過陸正清在上海商會的關係網,一個電話,就約到了上海交響樂團理事會的副理事長,陳維德。
陳維德,年近六十,外灘金融圈的老法師,也是江康上海旗艦店開業時,親自到場祝賀的六位私行行長之一。
見面的地點,就在陳維德位於陸家嘴國金中心的辦公室。
江康沒有繞彎子,帶著王律師首接攤牌。
他把那份漏洞百出的“借用協議”,和王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並排放在陳維德面前。
“陳理事,我們今天來,不是為了打官司。”江康開門見山,“我們代當事人楚瑜小姐,表達一個合理訴求。這把琴,法律上一首是她的個人財產。現在,她想拿回去。”
陳維德看著桌上的檔案,一言不發,眼神己經說明了一切。
他很清楚,如果楚瑜真走法律途徑,樂團不僅百分百要還琴,甚至可能面臨一筆關於無償使用名貴樂器長達二十年的鉅額賠償訴訟。
這對一個依賴政府撥款和社會贊助的藝術團體,將是聲譽和財務的雙重打擊。
“江總,你的意思是?”陳維德終於開口,把球踢了回來。
“我的意思很簡單。”江康靠在沙發上,姿態放鬆,卻掌握著絕對的主動權,“琴,必須還。但方式,可以很體面,對大家都好。”
江康丟擲他的方案。
第一,由樂團內部主動向楚瑜提出,歸還“暮光”大提琴,並對她二十年來為樂團做出的貢獻,表示書面感謝。
第二,作為回報,由他江康的“至尊奢品”出面擔保,以一個極優惠的價格,幫助樂團從歐洲採購一把品質同樣出色的現代制琴大師作品,估值約三百萬人民幣,作為“感謝楚瑜二十年無償出借”的團方回饋。
這個方案一舉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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