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人署名:紀長青】
【物品特徵描述:黑釉,內壁有七彩斑點,圈足露胎。】
【當時評定意見:工藝特殊,年代待考,暫列為“待定級民間收藏品”,允許私人持有,不予徵用。】
找到了!
江康睜開眼,嘴角微微揚起。
這份官方檔案,是壓垮對方的最後一根稻草!
它雄辯地證明了,早在1953年,這隻盞就是以紀清歌祖父的個人名義進行申報的,與所謂的“家族”沒有半點關係。
這時,紀清歌也抱著一個牛皮紙袋回來了。
她把裡面的東西,一樣一樣地,小心翼翼地擺放在桌上。
一本線裝的,己經泛黃的《紀氏族譜》。
一張寫在宣紙上的,蓋著紅手印的《分家文書》。
一本巴掌大小的,封面己經磨損的發黃筆記本。
還有一張薄薄的,蓋著藍色公章的《北京市文物普查登記收執聯》。
江康戴上手套,將這些珍貴的歷史檔案,逐件拍照存檔。
然後,他開始在紙上,梳理出一條清晰的時間線。
“1946年,你爺爺紀長青,用兩根金條,購入此盞,這是私人財產的源頭。”
“1950年,紀家分家。分家書上明確記載,‘長子紀明德(你父親),承繼家中所藏古籍,字畫,瓷器共計十七件,清單附後’。而你堂伯那一支,分得的是房產和現金。這份清單裡,第一件,就是‘宋黑釉盞’。”
“1953年,你爺爺以個人名義,向政府申報了這隻盞的持有情況,並獲得了官方的持有認可。”
江康放下筆,抬頭看著紀清歌:“傳承鏈條,清晰,完整,合法,沒有任何‘公有’或者‘共有’的模糊地帶。”
“現在,把你堂伯他們提交給法院的那份證據,給我看看。”
紀清歌從手機裡,翻出了對方律師提交的證據照片。
那是一份打印出來的檔案,抬頭寫著《紀氏家族共有財產清冊》,落款時間赫然是“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也就是1948年。
清冊裡用繁體字列了十幾樣東西,其中一條,寫著“宋建窯黑釉盞一隻”。
江康看著那份檔案,冷笑了一聲。
“這份東西,你見過原件嗎?”
“沒有。他們跟法院說,只找到了影印件,原件可能在老家的祖宅裡,但祖宅早就拆了,所以原件遺失了。”
“那就好辦了。”
江康將那張照片放大,再放大,首到能看清上面的畫素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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