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從一枚儲物戒開始》第1321章 當大佬開始虧本(1)

作者:菲力親王·2個月前

但現實情況是,幫派不好混了,街頭的錢不好掙了。

以前幫派來錢主要靠清潔費、泊車費這些規費,以及麻將館等生意的收入來養小弟,順便佔據地盤。

大佬們自己則在自己的地盤裡賣點麵粉啥的,也算收益不錯。

可自從六七十年代開始,港島的市民們本著打不過就加入的策略,開始大規模加入幫派。

隨著小弟越收越多,港島的生活成本也在逐年升高,幫派的規費等固定收益那點錢哪裡夠用。

很多當老大的如果不會經營,還要往裡面倒貼錢。

傳說中的十萬小弟,可把這些大佬們坑慘了,每個月的收入光是支出小弟們的零花錢都不夠。

大佬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呀,不得已,大佬們只能一邊遣散小弟,一邊努力掙錢。

事實上到了八十年代廉政公署成立之後,開始嚴厲打擊貪腐,大佬們都低調了很多。

1980年的港島警察年報估計,只有10%的幫派會員是活躍分子,真正的幫派犯罪分子可能更少。

許多幫派要“做事”時才僱傭一些“臨時工”(馬仔)充當場面。

火併經常出現在電影裡,但實際上在現實中,幫派大多動口不動手,他們本身並不想打架。

因為現在在港島,大哥們搞一次武鬥的代價太高了,打一場架弄不好要讓大佬傾家蕩產。

人家當大佬就是為了搞錢,如果當了大佬還要賣房子賣地,那還當個錘子大佬。

所以,幫派現在多以“曬馬”的方式進行談判,並不會真正的動手,只是互相炫耀武力的而已;

一般談判雙方都不攜帶武器,通常最終以動員人數多寡,甚至以陣容的“整齊”程度來判定勝負。

據《晚來香港一百年》一書中記載,馬仔的出場費大約一到兩百港幣,這個行情還得隨著‘出場’事件性質的不同而變化。

普通的場合,只是出場佔個位置喊幾句口號就能拿到100塊的茶水錢。

這種情況一般不挑人,即使是大媽大嬸也能站在後排充個人頭。

你還別說不可能,這些大媽大嬸以前說不定還是幫派的正式成員呢,只是年齡大了退出了而已。

但只要有這種佔便宜的事情,她們還是願意出來掙一筆零花錢。

再加上小頭目們的七大姑八大姨都想沾點便宜,這種事情也就不稀奇了。

而重要的場合則不同,不僅要求年輕力壯有膽色的,必要的時候還有可能真的動手,那就需要動用核心成員了。

當然,這種情況下的出場價格也不一樣。

如果不開打,每人500出場費,如果開打了,則根據情況另算。

贏了的話,就能多拿些,說不定還能跟著大吃一頓,但如果輸了,頂多有個湯藥費。

可這光是出場費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啊,100人就是上萬了。

但大佬們出馬100人夠幹嘛,大場面來上一次至少要1000人打底才算有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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