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省吃儉用,從牙縫裡攢下一筆錢,打算送女兒參加科舉,報名的時候卻失敗了,原因是她們全家都是張家的世僕,不能科舉。
怎麼可能,她籤的明明是二十年的長契,還是良民,怎麼就成了世僕?
她不可置信,一紙訴狀將張家告上官府,卻敗了,說當初籤的就是永契,她拿出契書,卻被指證是偽造的。
輸了官司,地也不能種了,張家將她們趕到山裡搬石頭,她不服,地是她們的,只是暫時典出去了,為什麼不能種了?
張家那邊卻說她遲遲沒有還上印子錢,地是她們家的了。
可明明朝廷說不能買賣土地。
她又去官府告狀,卻發現了一個更絕望的事實,官府的魚鱗冊上,那十畝地不再是她們的了,而是張家人的。
過後她才知道,張三的本家縣丞串通戶房的典吏偷偷改了魚鱗冊,將地徹底收走了,這下,就算她們有錢,也贖不回了。
自此,王家的地成了張家的,王家的人成了張家的世僕,她告過幾次,求告無門,每一次都被說成是刁民鬧事,被拖走打板子。
侵奪民田、逼人為僕,當真是一樁血案。
姜念之問:“王田生,可有證據。”
“有!”
她有一張祖傳的紅契。
一張圖紙,圖紙上標註了十畝地的位置,南邊有一條溝,西邊有一棵古樹,十幾年前乃至幾十年前的魚鱗冊上也有這樣的標記,兩相對應,能證明這地原是她家的。
一張印子錢的借據。
一張賣身契,二十年的長契,雖然她不知道為什麼這張契不明不白地成了假的,長期成了永契,可這就是真的。
一份寫滿了冤情的血書。
以及三位鄉鄰。
證人,證據都有了。
姜念之將王家人安排進她下榻的驛舍後,馬不停蹄地去了寧州府衙,升堂審案。
她是不可能用寧州府衙裡的人的,官高半級壓死人,她當即把府衙裡的人踢了出去,換上自己人。
張三說王家人手裡的二十年長契是假的,她不需要證明這份長契是真的,只需要證明張家人手裡的永契是假的。
那份假的永契能糊弄百姓,卻糊弄不了她的眼睛。
大堂上,隨行的典吏細細看過文書,搖了搖頭,“假的。”
她指著文書上芝麻大的一點,說:“真的永契文書是沒有這一點。”
“籤永契文書,必得由官府蓋章,官府的朱印可以透紙,從背面也看得到,這一張只浮在表面,而且線條僵硬,實屬偽造。”
至於篡改魚鱗冊之事,姜念之把池縣縣衙、寧州府衙以及江南衙門存檔的魚鱗冊都拿了出來,一一對照,池縣和寧州的魚鱗冊上,這十畝地都屬張三,而江南的,沒來得及改,仍屬王田生。
寧州府衙有張家的“細作”,若是從前,定要從上到下清查一遍,才能查出此人是誰,最短要小半個月,長要一兩個月,有時半年一年都不能結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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