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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天。
我依然每天正常上班、正常做飯、正常上交工資卡。
周然徹底放鬆了警惕,覺得風波已經過去。
她又恢復了以前的節奏——每週出差兩三天,回來就抱著手機打電話、回訊息,偶爾對著螢幕笑出聲。
我在旁邊看電視,餘光掃到她螢幕上的聊天介面。
備註名:呂。
訊息氣泡裡有一個“【心】”的表情。
我收回目光,換了個臺。
第十天。
唐律師打來電話。
“顧先生,我讓助理查了一下呂浩這個人的背景。有意思。”
“怎麼說?”
“他名下有三家公司,其中一家跟旻悅文化有大量業務往來——近兩年的品牌代理合同,甲方都是他那家公司,乙方是旻悅文化。合同金額加起來超過六百萬。”
“什麼意思?”
“意思是,這些合同很可能是關聯交易。周然用你們公司去接他的單子,利潤兩邊分。或者乾脆是虛構交易,用來把公司的錢洗到他口袋裡。”
我握著手機,太陽穴突突跳。
“還有,”唐律師頓了一下,“我查了呂浩的婚姻狀態——未婚。常住地跟你妻子的“出差”目的地高度重合。你自己品品。”
我沒說話。
其實從那天晚上她在陽臺說“走呂哥那邊的戶”開始,我就隱約有答案了。
只是不想承認。
“顧先生,證據夠了嗎?需不需要再跟一段時間?”
“不用了。該有的都有了。”
“那我這邊準備起訴材料。股東知情權訴訟、離婚訴訟、財產追償,三份一起走。”
“好。”
“另外,”唐律師補了一句,“你要不要同步發律師函給旻悅?要求行使股東知情權,查閱全部財務賬冊。這一步走了,她就知道你動真格了。”
我想了想。
“先不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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