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章 開幕的鐘聲
朱由檢的目光移向了正文。
這才是這份題本真正的精華所在,是那群被壓抑了小半輩子的『廢物』們嘔心瀝血鑄成的利刃。
正文被清晰地分成了三個部分,邏輯之嚴密,證據之確鑿,讓他這個深居宮中對刑名之學不甚了了的皇帝都看得一清二楚!
第一部分:敘案情。
這一部分沒有一句議論,沒有一句譴責,只有冰冷客觀的事實陳述。
這份案情陳述不像是一份奏疏,更像是一本死亡名冊,每一個被提及的名字,都被一條條無法辯駁的罪狀,死死地釘在了恥辱柱上。
朱由檢的呼吸漸漸變得粗重,他的手緊緊地攥成了拳頭。
第二部分:法律適用。
如果說第一部分是陳述罪行,那第二部分就是進行審判。
王紀等人將《大明律》中所有相關的條文一條條地摘錄出來,與前面陳述的罪行一一對應。
「《大明律。兵律。關津》有云:凡將馬。牛。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綿,私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者,絞。因而走洩事情者,斬。」
「按:晉商範氏。王氏等八家,歷年輸送鐵貨。軍器與建奴,數量之巨,駭人聽聞,早已遠超『杖一百』之範疇。其行徑,與資敵無異,按律,當斬!」
「《大明律。刑律。受贓》有云:監守自盜,及內外官吏監臨主守,盜所監守倉庫錢糧。及枉法贓,……罪同枉法,雖無祿,亦計贓科罪。……枉法贓,貫一百二十,絞。」
「按:禮部右侍郎周延儒,雖未直接經手,然其門生故吏,皆由其提拔。庇護,所收受之鉅額賄賂,實為周某枉法之根基。其縱容包庇,與親身受賄何異?邊鎮將領,受其錢財,翫忽職守,致使邊防洞開軍備廢弛,其罪又豈是『計贓科罪』所能涵蓋?此乃叛國之罪,當以叛國論處!」
一條律法,一段按語。
那按語的行文冷靜剋制,卻又充滿了不容辯駁的殺氣,宣告這些人在煌煌國法之下應有的下場!
朱由檢看到這裡,只覺得一股淋漓的快意直衝天靈蓋。
這才是他想要的!
不是那些東林黨人空洞的道德說教,也不是勳貴集團無恥的哭窮耍賴。
是這個!
是以國法為刀,以事實為刃,堂堂正正無可辯駁的審判!
第三部分:擬判意見。
到了這裡,王紀等人的行文,終於帶上了一絲人的情感。
但也不是懇求,而是一種壓抑到極致之後的爆發。
「……臣等伏查此案,日夜不休,心膽俱裂。未曾想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商賈無良,可稱國賊;官吏無心,實為內奸。內外勾結,共蛀國本。長城之內,已無淨土;黎民之苦,罄竹難書!」
「若此等鉅奸大惡,仍可藉由朝堂紛爭。黨同伐異而脫罪,若此等叛國之行,仍可以『祖宗之法不可輕動』為由而寬宥,則國法何在?天理何在?我大明億萬忠魂何在?」
「故,臣等斗膽,擬判如下:」
」!留不瓦片,沒抄產家!誅盡一,長論無,之族九其!死遲凌犯主,著。赦不在罪,國叛敵通,惡首家八等庫登王。鬥永範商晉「
」!其絕以!滅誅皆盡,坐連一,族九其!死遲凌,著!等一加罪,國誤敵資,商庇包,賊國為反,祿之君食,臣大為,儒延周郎侍右部禮「
」!用敘不永,家抄職革當亦,者輕稍行罪;市於斬立,者鑿確據證,人七十三百一計共,員案涉應一鎮邊。部戶。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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