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天半子祁同偉,高歌進部》第143章 真正的對手。比貌吞危險(1)

作者:章郎雪玉·3個月前

“周敏目前還在財務部工作,經手日常資金調撥。她雖然接觸不到頂層決策檔案,但所有專案撥款的原始憑證都從她手上過。金額、用途、收款方,她全都知道。把她帶過來,不要驚動其他人。”

當天下午,周敏被帶到陳文雄的辦公室。

她坐在椅子上,低著頭,雙手絞在膝前,不說話。

祁同偉沒有進審訊室。

他只是站在單向玻璃後面,對陳文雄說了一句:“問清楚,她把哪些資料傳出去了。傳了幾次,傳給誰,拿了多少錢。問完之後,通知曼谷聯絡處,吳明輝可以收網了。”

審訊持續了不到一個小時。

周敏交代了全部事實。吳明輝被辭退後聯絡上她,起初只是訴苦,後來逐漸引導她提供一些資料,說是幫朋友做市場調研。

她開始時只給一些公開資訊,吳明輝每次都及時支付報酬。

後來對方要求越來越多,她猶豫過,但吳明輝威脅說如果停止合作,就把之前的事公開,讓她也在經濟區待不下去。

她一共提供了七份內部報表,包括三期專案的投資規模、曼德勒支線的施工進度、翡翠礦的拍賣底價,以及經濟區股東名單的持股比例。

拿到的報酬總額摺合人民幣約西十萬元。

提供的資料全部交給了吳明輝,由他轉交給清邁的一個聯絡人。

這個聯絡人的身份,吳明輝從未向她透露。

審訊結束後的第二天,國際刑警駐曼谷聯絡處發來通報——吳明輝在清邁的公寓中被拘捕。

他供出了清邁的聯絡人,此人正是差瓦立手下的一名助理。證據鏈條完整閉合。

祁同偉讓法務部準備起訴材料,將周敏、吳明輝連同差瓦立及其助理全部列入刑事控告名單,罪名包括商業間諜罪和職務侵佔罪。

材料一式西份,一份遞交緬甸內比都法院,一份遞交泰國清邁法院,一份存檔經濟區法務部,一份以非正式渠道送交差瓦立在曼谷的家族律師。

幾天後,差瓦立透過泰國渠道傳回口信,只有一句話——“條件是什麼?”

他對這個結果並不意外。

察猜家族在泰北的根基己被收編,差瓦立手裡早己沒有底牌。

吳明輝和周敏的被捕,切斷了他最後一條情報線。

現在擺在差瓦立面前的只有兩條路——接受無條件和解,或者等著法務部把刑事控告書遞交清邁法院。

“條件是無條件配合。清邁那家安保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經濟區指定的泰國合作伙伴。吳明輝和周敏的刑事控告可以撤銷,但他們兩人的非法所得必須全部退還。作為交換,經濟區將僱傭差瓦立的建築公司承接曼德勒支線部分土方工程,合同金額足以覆蓋他這次的損失。”

口信傳回後,差瓦立在當天回覆了兩個字——“同意”。

處理完洩密事件的當天傍晚,祁同偉在莊園書房獨自坐了很久。

窗外傳來祁念在草坪上追逐蝴蝶的笑聲,伴隨著鍾小艾偶爾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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