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漢東博弈,能源系的反擊》第123章 吳雄飛:都無效(2)

作者:七尾不耐糖·1個月前

“這40%的股權歸屬問題現在還沒解決,你跟我說什麼安置的義務在山水集團手裡?”

李達康明白吳雄飛的意思,不過涉及到山水集團,他還是下意識的想要避開。

雖然他己經決定靠向新的省委書記沙瑞金,可是老領導剛走,他還是不願意碰山水集團。

“即便存在股權糾紛,”吳雄飛的聲音依然不急不緩。

“蔡成功抵押給山水集團的60%股權,是白紙黑字的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效力。”

“這60%的股權,讓山水集團成為大風廠的絕對控股股東。”

“山水集團成為大股東之後,大風廠的法人主體並沒有改變。”

“法人主體沒變,原有的1300多名工人的勞動合同就自動延續。”

“山水集團作為控股股東,不能只拿股權,不承擔責任。”

李達康的手掌按在了桌面上。

“山水集團跟蔡成功之間有補充協議,協議上寫得明明白白:山水集團不負責大風廠職工的安置。”

“這個協議是蔡成功跟高小琴籤的,不是我籤的,也不是政府籤的。”

“現在蔡成功破產了,你讓山水集團替蔡成功背這個鍋?”

“補充協議我看過影印件,”吳雄飛說。

“今早讓法制辦調的,兩份,一份給蔡成功,一份留山水集團。”

“條款原文是——“乙方(山水集團)受讓股權後。”

“不承擔甲方(大風廠)既有職工安置、經濟補償、社保補繳及相關衍生責任,由甲方原主體承擔”。”

他念得平平靜靜,像念一份判決書。

“達康書記,你怎麼看這一份補充協議?”他看李達康。

李達康斜著眼睛看吳雄飛,沒有回答。

“李書記,我可以很負責任告訴你,這一份補充協議。”

“叫“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

“這份補充協議,對外完全無效,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

“你——”李達康差點拍桌子。

吳雄飛沒管李達康那殺人般的目光,從工作人員那裡將投影的遙控器拿了過來。

會議室的螢幕上,又出現了新的法律檔案。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

“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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