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雄飛繼續向眾人解釋山水集團跟蔡成功簽署的這個補充協議的問題。
“山水集團與蔡成功私下籤訂的這份補充協議,核心本質就是規避企業法定用工責任、免除大股東安置義務。”
“將企業上千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定補償權益全部剝離。”
“本質就是惡意串通、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惡意損害第三人(大風廠職工)合法權益。”
“這種條款,不僅對外沒有約束力,對大風廠職工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會議廳裡徹底安靜了,只有吳雄飛的聲音在空氣中迴盪。
“蔡成功作為原大股東,揹負鉅額債務、無任何清償能力。”
“山水集團作為新晉控股股東,掌握大風廠所有的核心資產、土地資源、股權權益。”
“雙方私下約定,由無清償能力的蔡成功獨自承擔全部職工安置包袱。”
“手握資產的山水集團徹底免責,本質就是轉嫁用工成本、掏空企業責任、犧牲上千工人的生存權益與合法權益。”
“這種規避自身責任,違法違規的行為,我們京州市委市政府,絕對不能放縱,更不能為其兜底。”
吳雄飛停頓片刻,目光掃過全場:“這種私下免責協議,只對蔡成功和山水集團雙方內部有效。”
“絕對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對抗上千受害職工,更不能免除企業的法定用工義務與大股東的法定責任。”
“法理邏輯十分清晰:職工安置、工齡補償、失業兜底,是企業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法定強制性義務。”
“不會因為股東私下協議、股權變更而滅失、轉移、或者免除掉。”
“因此,大風廠關停拆遷、職工失業產生的所有安置補償費用,必須優先從大風廠企業資產中用以支付。”
“山水集團作為絕對控股股東,享有企業股權收益、土地增值收益、資產處置收益。”
“同時必須承擔對應的出資義務、管理責任、用工責任。”
“無權以私下協議為由,拒絕履行法定責任、拒絕動用企業資產安置職工。”
吳雄飛進一步補充說明:“至於山水集團和蔡成功的內部約定,並非完全作廢,只是適用場景僅限雙方內部追償。”
“通俗來說,山水集團現在必須先行出資,履行對工人的法定安置補償義務,平息勞資糾紛、落實職工權益。”
“在全額支付安置費用之後,山水集團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另行起訴蔡成功,向其全額追償所有墊付資金。”
“內部追償,絕對不能對抗外部法定責任。”
“私下協議,絕對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凌駕於職工合法權益之上。”
“這是最基本的司法原則,也是底線常識。”
一番長篇法理論述,全場所有幹部聽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原本壓抑的會議室,徹底安靜下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李達康身上,等待著他的回應。
李達康徹底被吳雄飛的話給唬住,僵在主位上,面色幾度變化、神色尷尬,嘴唇微動,卻半個字都反駁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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