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若嵐把電話放下,靠在椅背上沉默了很久。
窗外陽光正好,梧桐樹的葉子綠得發亮,幾隻麻雀在枝頭跳來跳去,嘰嘰喳喳地叫著。
但她眼前浮現的不是這些——是何秋生穿著那身在派出所投案時渾身是血的衣服,手裡握著刀,用平靜到近乎麻木的語氣說出的那句話:
“我妹妹是被他害死的,你們不抓他,我來抓。”
還有他說的那個夢。
妹妹穿著紅裙子,站在他床邊,嘴唇一張一合,說不出聲音。
他等了八年,等到所有的申訴都被駁回,等到所有的大門都關上了,然後他買了一把刀,從義安坐車到省城,在地下車庫裡結束了那個他認定是兇手的人的生命。
他用自己的餘生為妹妹討了一個公道——一種法律不會承認、但在他心裡比法律更真實的公道。
江若嵐不相信託夢,但她相信一個等待了八年的家屬不會平白無故地瘋掉。
八年前那個墜樓的年輕女人,到底經歷了什麼,才會讓她哥哥在失去她這麼多年之後仍然不肯放下?
省廳檔案室當天下午就把何秋蘭墜樓案的原始卷宗掃描件發到了江若嵐的工作郵箱裡。
卷宗不厚,薄薄一冊,和義安這邊動輒幾百頁的涉黑命案比起來顯得格外單薄。
她泡了一杯濃茶,坐在辦公桌前,一頁一頁地翻看。
二零一五年,何秋蘭二十六歲,和丈夫顧正宏結婚兩年。
兩人住在省城城東一個高檔小區的十八樓,房子是顧正宏婚前買的,產權登記在他個人名下。
案發當天下午三點左右,何秋蘭從家中陽臺墜樓,當場死亡。
樓下正好有一個物業保潔員在修剪綠化帶,聽到了墜落的聲音,跑過去看到何秋蘭仰面躺在草坪上,穿著一身紅色的家居連衣裙,赤著腳,長髮散開,身下滲出一片血泊。
保潔員報了警,省城城東分局的民警在十五分鐘後到達現場。
現場勘查記錄顯示,十八樓的陽臺欄杆高度為一米一,陽臺上放著一把倒下的塑膠椅子,椅子旁邊有一隻拖鞋,另一隻拖鞋在樓下草坪上找到。
客廳通往陽臺的推拉門是開著的,室內沒有任何打鬥痕跡,傢俱擺放整齊,餐桌上還放著半杯沒喝完的橙汁。
臥室的衣櫃裡掛著女人的衣服和男人的西裝,床頭櫃上擺著一張結婚照——照片裡的何秋蘭穿著白色婚紗,笑得眉眼彎彎,身旁的顧正宏西裝革履,英俊挺拔,一隻手摟著她的腰。
顧正宏本人不在現場。
他在接受警方詢問時說,當天中午他和何秋蘭在家裡吃了午飯,飯後他接到公司電話,有一個緊急會議要開,就出門了。
出門的時候何秋蘭還坐在客廳沙發上,抱著一個靠墊看電視,跟他說“早點回來”。
他下午三點左右正在公司會議室裡和幾個高管開會,有會議記錄和多名證人為他作證。
他晚上七點多回到家,發現樓下拉了警戒線,才知道妻子墜樓了。
他在詢問室裡表現得很配合,情緒也符合常理——震驚、悲痛、自責,反覆說如果自己當時在家就好了。
屍體檢驗報告由省城公安局法醫科出具,結論是“高墜致全身多處骨折及內臟破裂,符合意外墜樓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