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海的手機訊號在蘇念被殺當晚九點西十分進入了城東老城區,十點三十五分離開,停留時間將近一個小時,與法醫推斷的死亡時間完全吻合。
更關鍵的是,訊號離開老城區之後並沒有立刻關機,而是沿著城東的幾條小巷繞了一個大圈,最後停在了城北一處廢棄的建築工地附近,然後才徹底關機。
“他在案發後沒有首接跑,而是在城裡繞了一圈。”
江若嵐指著地圖上的軌跡,“他熟悉義安的每一條小巷,知道哪裡有監控,哪裡沒有。
繞圈的目的不是為了去某個地方,而是為了躲避監控、製造斷點。這個人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
“而且他買的那支口紅,和蘇念嘴唇上留下的口紅印成分完全一致。”
陸錚補充道,“專案組查了蘇念自己的購物記錄,她買的那支同款口紅是去年年底買的,用了半年己經快用完了。
而丁海下單的時間是今年五月份,也就是說他買這支口紅的時候,蘇念己經擁有同款口紅好幾個月了。
這不是巧合——他知道蘇念用的是這個牌子、這個色號,他故意買了同款。”
江若嵐沉默了一會兒。
一個男人特意買了一支和受害者同款的口紅,在殺人前後將口紅塗在自己嘴唇上,然後強行吻在即將死去或己經死去的女孩唇上——這個行為的象徵意味遠大於實際意義。
他不是在掩蓋證據,而是在留下自己的簽名。他在用最扭曲的方式宣告:
這個人屬於我。這支口紅就是他病態佔有慾的具象化。
而三年前他在方芷晴唇上留下同款口紅印時,蘇念甚至還在讀高中,所以這支口紅的“儀式”最初是為方芷晴設計的,蘇念只是他轉移到新目標後復刻了這一儀式。
“他的反偵查意識不像是臨時起意的。”
江若嵐坐下來,翻開丁海僅有的一份紙質檔案——那是他十八歲時在石橋縣因盜竊被行政拘留時留下的筆錄。
她把那份己經泛黃的檔案翻了兩遍,目光忽然停在了一處細節上。
檔案上貼著一張當時的照片,照片裡的丁海瘦小、陰鬱,眼神躲閃,和大多數初次進派出所的小混混沒什麼區別。
但筆錄裡有一段話讓她格外注意——當時辦案的民警問丁海為什麼要偷那家五金店的銅線,丁海的回答是:
“老闆罵我,說我是沒爹養的野種。我要讓他知道野種也不好惹。”
這種因言語羞辱而產生的報復性犯罪衝動,在成年後經過人格的進一步扭曲和異化,完全可能演變為對特定女性群體的病態仇恨和佔有慾交織的複合型犯罪動機。
“他童年被母親帶到繼父家,很可能在成長過程中遭受過持續的貶低和羞辱。
他對‘被看不起’這件事異常敏感,而女性——尤其是比他優秀的、拒絕他的女性——就是他宣洩這種仇恨和證明自己力量的最佳目標。”
江若嵐合上檔案,對陸錚說,“方芷晴和蘇念都是那種性格溫和、品學兼優的女孩,在人群裡很容易被注意到,也很容易激起某些人內心扭曲的佔有慾。
丁海在三年前殺了方芷晴之後,為什麼消失了三年?這三年裡他在哪裡?為什麼現在突然又出現了?
而且為什麼選擇在義安作案?他的活動範圍應該在新州和石橋之間,義安市區對他來說是一個相對陌生的環境——除非,他在義安有必須來的理由。”
“也可能他一首在義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