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為王:爾等皆韭菜》第 52章 不同LP之不同應對(2)

作者:獨孤聖手·3個月前

取而代之的是認同與自我愧疚感。

關月靠在椅背上。

雙手交叉放在桌面,神色認真地看著我說問:“陳程你覺得,當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我思索片刻,重新翻開檔案,翻到投資協議頁面:

“先看協議條款,你們和LP(有限合夥人)之間的協議,關於損失回購,賠付義務,是怎麼約定的?”

關月回道:“協議上明確寫的是‘在極端情況下,GP(普通合夥人)有義務協助LP追索投資損失’。

‘協助追索’和‘強制回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從法律層面來講,我們沒有任何回購賠付的義務。”

“但LP不會跟你講法律,他們講的是情理。”

我首言,“他們把錢交給你管理,你造成了投資損失,他們就認定你要負責。

所以問題的核心,不是法律上你該不該賠,而是人情關係上,你能不能承受不賠付的後果。”

關月的眉頭微微皺起:“你的意思是?”

“我的意思是,要把合作的LP分成兩類,區別對待。一類是理性投資人,這類人可以跟他們講道理。

把完整的盡調報告、投後管理記錄、與孫海波的全部溝通記錄全盤托出,讓他們清楚,你們己經盡到了投資管理的責任,只是遭遇了惡意詐騙。

畢竟投資本身就有風險,大部分理性投資人,都能接受這個結果,不會因為一個專案失敗,就徹底否定你們的專業能力。”

“那不理性的LP呢?”

“不理性的LP,只講情緒,不講事實,他們認定你欠了他們的錢,就必須償還。

這類人,不能硬碰硬,否則只會激化矛盾,影響公司後續的募資和口碑。

應對他們,要靠利益化解情緒,而不是道理說服。”

“具體該怎麼做?”關月忙問道。

“想辦法,讓他們在不虧損本金的前提下退出。”

我若有所思道,“比如用基金其他優質專案的收益,彌補他們的損失,或者幫他們尋找合適的接盤方,轉讓份額。

這種方式看似不公平,卻是當下成本最低、最能平息矛盾的處理方式。”

林溪在一旁靜靜聽著,沒有插話。

目光在我和關月之間來回移動,認真記錄著每一個關鍵點。

關月沉思了好一會,才緩緩點頭:“你說得對,這兩天我也在思考相關解決方案,但思路遠沒有你這麼清晰透徹……”

“因為你是局內人。”

我淡淡說道,“身處事件中心,很容易被情緒、責任、壓力裹挾,反而看不清核心問題。局外人,才能更客觀理性地分析利弊。”

關月看著我,嘴角微微動了動,輕聲說道:“你不是局外人……”

……味意的覺察易不一著帶,裡室議會在落地晰清卻,輕很音聲話句這

。言多有沒,開移默默即隨,瞬一了頓停上臉我在,目的疑狐溪林

”?嗎程陳問要題問麼什有還你,溪林“:溪林向看頭轉,間時看了看月關,秒幾了靜安裡室議會

”……教請想,題問個一有我但。認都我些這,警預略忽、懈鬆後投、調盡的說你,生先陳“:我著看地懇誠神眼,刻片索思溪林

”?題問的樣這現出免避能才,做麼怎會你,案專個這盤來你換果如“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