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來的空間》一波*三折(1)

作者:小鹿安逸·2個月前

等了快一個月,沒有訊息。

米瑤坐不住了。她給肥波打了電話,問他有沒有認識民政局的人。肥波沉默了一會兒,說幫你問問。第二天肥波給他回覆,說有一個朋友在區民政局上班,不在收養登記那個科,但多少能說得上話。

米瑤首接找了肥波的朋友,一個姓林的中年男人,林科長看了材料,說材料基本齊全,但問題有兩個:一是劉志強的撫養能力證明不夠硬,下崗補助那點錢,養活自己都勉強,再加一個孩子,民政局的顧慮很大;二是收養年齡差的問題,正好壓線。

米瑤問林科長有什麼辦法。林科長說辦法不是沒有,比如可以換個思路,不以收養的名義,以“撫養”或“寄養”的名義,先把戶口落下來。但那樣更麻煩,不如補材料。他建議劉志強去街道辦事處再開一個補充證明,證明他有能力撫養孩子。同時,去公證處辦一個撫養事實公證,證明劉志強一首在撫養米瑤。兩份材料備齊,再遞一次。

米瑤道了謝,轉身就去找了劉志強。

劉志強正在家裡修壞了腿的凳子。看到米瑤進來,他把凳子放好,在褲子上擦了擦手。

“劉叔,民政局那邊說,材料需要補充兩樣。一個是街道辦再出一個補充證明,證明您有能力撫養我。另一個是去公證處辦一個撫養事實公證,證明您一首在撫養我。”

劉志強聽完,沒猶豫。“等我換身衣服,這就去街道辦。”

兩個人一前一後走進居委會。首接來到王主任的辦公室。

“老劉,怎麼又來了?”

“王主任,上次那個證明,民政局說還不夠。需要您再出一個補充證明,證明我有能力撫養這孩子。”

“老劉,不是不給你開,你一個月就這麼點錢,我也不能亂寫欺騙組織吧,我蓋的章,我是要負責的。”

“王主任,你先聽我說,我找到工作了,是一家新開的服裝廠,我去維修養護機器,下週一就能上班。工資也不算低,一個月六百塊。”

“老劉,你可不能為了證明說假話。”

“王主任,我們也認識那麼多年了,你說我是那樣的人嗎?”

“說的也是,那你等一下,現在我開了證明,如果後續核查你有欺瞞的現象,責任就你自己承擔了。”

“放心王主任,我說的都是實話,絕對不給您找麻煩。”

王主任重新拿起圓珠筆,在信箋紙上寫了起來。她寫得很慢,不是猶豫,是在斟酌措辭。筆尖沙沙地劃過紙面,一行一行的字填滿了空白。

“茲證明劉志強,男,五十三歲,系我轄區常住居民,住址清月區城郊結合部七十五號院五棟三樓甲。該居民:有固定住房,建築面積約五十六平方米,為自有產權房,具備基本居住條件。現就職服裝廠技術部,薪資六百元。據居委會走訪具備撫養條件。我居委會對其收養行為予以知情,並願在職責範圍內提供必要協助和監督。”

王主任寫完最後一個字,從頭到尾看了一遍,確認沒有錯漏,才把紙放下,從抽屜裡拿出公章。

“老劉,這證明我寫得很具體了。這章也蓋下去了,我也只能做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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