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一年後。
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蘇振海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蘇振海因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多項罪名。
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而在看守所裡熬了一年的蘇晴。
由於案發後精神狀態出現嚴重問題,經過兩次司法精神鑑定,被認定存在間歇性精神障礙。
最終因故意殺人罪(未遂)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現在正在偏遠的重刑犯監獄附屬精神病院裡服刑。
每天靠注射鎮定劑度日。
在這個世界上,所有的罪惡與囂張,最終都得到了最公正的清算。
而我。
我最終還是沒有接受龍叔遞來的那份光芒萬丈的任命書。
我選擇拿著蘇家被查抄後依法賠償給我的鉅額受害者賠償金。
加上我自己這些年拼命攢下的積蓄。
在我父親現在療養的那個沿海城市,承包了一片乾淨的海灘。
開了一家規模不大的潛水俱樂部。
我不接待那些為了追求刺激去深海冒險的富二代。
我只教這裡的孩子們學習基礎游泳,以及遇到海難時的求生和潛水安全知識。
父親在專家組的精心治療下,恢復情況出乎意料的好。
雖然他現在依舊需要常年坐在輪椅上,半邊身體使不上力氣。
但他的意識已經完全清醒了。
甚至能夠和我進行一些簡單的語言交流。
他現在最喜歡做的事情。
就是每天下午讓我把他推到俱樂部的泳池邊。
戴著一頂遮陽帽,安靜地看著我在水裡教那些嘰嘰喳喳的孩子們憋氣和換水。
這天,微風不燥,陽光正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