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這種人混在一起,還能有好嗎?
一天到晚不幹正事,不是喝酒打架,就是湊在一處琢磨怎麼弄錢,琢磨到最後,自然就落到了一個“搶”字上。
因為李春生身體素質好,脾氣又暴躁,打架也猛,很快便在這幫小混混裡站穩了腳跟。
隨後,他們多次流竄作案,四處搶劫。
不過這時候還都只是小打小鬧,目標基本是些學生,或者路上的老人和婦女。
方式也簡單,晚上出去碰上人,直接用刀逼住,搶個幾十塊錢就走,也沒有弄到多少錢,僅僅是勉強維持溫飽罷了。
直到一九九四年一月五日這一天,事情徹底鬧大了。
李春生和另外三個同夥流竄到了廣州,四個人一商量,說乾脆去搶客車吧,咱們一人一把刀上去,把客車上的人全部洗劫一遍,說不定就能撈一票大的。
於是他們每人帶了一把水果刀,上了一輛從慶元開往廣州的中巴車。
當車開到一〇七國道上一處比較偏僻的路段時,幾個人便掏出水果刀,將車上另外十三名乘客洗劫一空,總共搶到了四千五百塊錢。
這筆錢在九四年可不算少,算是小小地發了一筆財。
回去以後,四個人把錢一分,接下來就是吃喝玩樂。一通揮霍,壓根兒沒把這當回事,也沒想著跑。
可沒瀟灑幾天就出事了,四個人一個都沒跑掉,全被抓獲。
隨後,慶元市人民法院念在他屬於初犯,而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判了他有期徒刑四年。
頭一次進監獄的李春生表現還算不錯,老老實實改造,踏踏實實服刑,第二年就獲得了減刑的機會,並於一九九七年八月被提前釋放。
可是出來以後,他立馬就變了一個人,和在監獄裡的時候全然不同,連勉強裝幾天樣子都懶得裝了,馬上又去搶劫。
八月份出來的,到了十月份就又進去了。
這一次,他是被衡南縣法院又判了四年。
這兩次入獄的經歷,不但沒有讓李春生有絲毫的悔改之意,反而讓他腦子裡充滿了恨。
他覺得自己並沒有錯,自己做什麼都是有原因的,你們把我抓來判刑,那就是對我不公。
有人問他:抓你,不是因為你搶劫嗎?不抓你抓誰?
李春生振振有詞:我不搶劫,我怎麼活?我搶劫還不是因為沒錢,有錢的話,我閒得慌,要提心吊膽地去搶?
那你既然沒錢,為什麼不去掙錢呢?
李春生把眼一瞪:這不是廢話嗎?我掙不來呀,掙不來不就只能去搶嗎。
別人勸他,掙不來錢,找個活幹,維持生活總是沒問題的。
李春生脖子一梗,回敬道:你說的那是什麼話,幹活不累嗎?那活是我能幹得了的嗎?你怎麼不去幹活?
說來說去,他就是怨自己沒有個好爹,要是有個好爹,不就有錢了嗎?
沒錢就得搶,搶了你們還抓我,這就是你們的不對,是你們待我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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