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一家養了只小狗,為了方便小狗進出,才特意留著門。
誰也沒想到,方便了小狗,也方便了王洪波。
而那條小狗偏偏又是隻迎賓犬,見王洪波進來,非但不叫喚,反倒衝他一個勁地搖尾巴。
王洪波進到屋裡,隱約看見床上躺著一個人,卻辨不清是男是女——若是個男的,那可就太沒意思了。
於是他掏出手電筒,開啟照了一下,發現床上果然是個女人。
他剛想動手,萬萬沒有料到,另一張床上突然蹭地蹦起來一個老爺們兒。
這一下,差點沒把他活活嚇死。
原來,這一男一女是對小兩口。
因為女的帶著個吃奶的孩子,兩口子便分床睡在同一個房間裡。
王洪波進來時,壓根就沒注意到旁邊床上還有個人。
此時被人撞破,按說理應立即逃走,可王洪波卻不甘心白白放棄這個好不容易得來的機會,本著“賊不走空”的念頭,他衝著那女子的後腰噗嗤就是一刀,然後才轉身撒腿就跑——這意思再明白不過:不能白來,先給你一刀再說。
那男人見他手裡有刀,也不敢拚死追趕,更不知道媳婦傷得究竟如何,便只象徵性地追了幾步,又慌忙轉身回去檢視。
可誰也沒想到,王洪波那一刀扎得太狠了,不僅劃破了大動脈,還刺中了一側腎臟。
受傷的女子名叫白妮,雖然很快便被送往醫院,但最終還是沒有搶救過來。
出人命了。
這樣的事,在小縣城裡自然是瞞不住的,訊息很快便傳得沸沸揚揚。
王洪波聽到之後,心裡也不由得一驚——什麼?死了?這下可鬧大了。
可轉念一想,他反倒橫下了一條心:得了,既已如此,再沒有回頭路可走,那就不必再有什麼顧忌了,乾脆往死裡整吧。
也許有人會問:王洪波後來自殺了,又怎麼能確認白妮這起案子一定是他做的?又怎麼斷定他在這之前就沒殺過人呢?
這個問題其實不難回答。
洛寧縣只是一個小縣城,惡性命案遠沒有那麼多,而白妮遇害的作案方式以及現場留下的足跡,與後續幾起案件完全能夠對得上,警方早已做過併案處理。
至於他此前是否在外地殺過人,可能性也極小——那段時期他身在部隊,去外地需經報備,而那段時間他並沒有出過遠門的記錄。
因此,說白妮是他手下第一條人命,大抵是沒有疑問的。
僅僅兩天之後,1987年4月10日,王洪波又盯上了一個漂亮的女孩。
這個女孩叫李瑩,年僅十四歲,在王東村上學,家裡住的也是平房。
到了後半夜,王洪波從窗戶翻進了女孩的房間。
小姑娘獨自睡一間屋,父母則住在其他房間,然而那晚,沒有任何人聽見動靜。
王洪波這一次下手極其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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