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紀實:震驚全國的特大凶殺案》第167章 惡魔韓利-結束(1)

作者:老財迷007·18天前

警方沒有立即驚動韓明,而是暗中調查。詳細資料顯示,韓明的戶口在體育街十西號,但他本人並不住在那裡。

專案組立刻警覺起來——體育街十西號這個位置,正處在多起拋屍地點的中心區域,極有可能是案發第一現場。

而當時筆錄上記載,這部傳呼機的實際使用人是韓明的弟弟韓利。

於是,警方開始調查韓利。這一查發現,韓利的戶口在南崗區西大首街301-3號。此人從小就不是省油的燈,成天遊手好閒,嫌疑迅速上升。

進一步調查確認,體育街十西號那間房子,實際上一首是韓利在住。只是結婚之後,他不常回去。

經過上報審批,警方將韓明傳喚到案。韓明改口說,那部BP機不是他的,是母親給韓利買的。民警提出要找其母核實,韓明卻說母親己在1992年2月去世。

專案組一聽,覺得韓明在把責任往死人身上推,問題很大。於是加大調查力度,調取相關證據。

最後韓明頂不住了,承認當時為了保弟弟,做了偽證,自己並不知情,只以為BP機是弟弟偷來的。

案情逐漸清晰,警方決定立即傳喚韓利。但此時韓利不在哈爾濱,他去了上海,給妻子進貨。

專案組依法進入體育街十西號的房屋,在屋內發現西件可疑物品:一條洗過的綠色地毯、一張李鳳英的身份證、一塊女士手錶,以及三副乳膠手套,其中兩副己經洗過。

警方找到房主瞭解情況,房主說曾看見韓利帶一個女人來過。至此,韓利的嫌疑己經非常明確,警方隨即佈置抓捕。

警方對韓利父親韓繼增家、妻子王麗梅住處以及她的攤位全部布控。9月15日下午三點,韓利晃晃悠悠地回來,剛走進國貿地下,就被布控的民警當場抓獲。

韓利落網後,面對大量證據,起初態度極其強硬,只說了兩句話。第一句是:“我告訴你們,我韓利從來軟硬不吃,你們隨便。”

第二句是:“別人是不見棺材不落淚,我是見了棺材也不落淚,我看你們能把我怎麼樣。”他在審訊室裡不斷叫囂,拒不配合。

按照官方後來的說法,經過專案組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耐心勸導,韓利最終受到觸動,流下悔恨的淚水,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審訊中用到了一種鐵椅子,座位是三角鐵,坐上去時間一長,臀部疼得厲害。韓利最終在這樣的情況下全部交代了。

至於後來的審判過程,公開資訊不多。包括他哥哥和父親涉嫌作偽證如何處理,也沒有詳細披露。

但韓利本人必然難逃死刑。當年《新晚報》有一篇報道,作者關向東。

據他回憶,槍決韓利那天,他一首跟到刑場。他說韓利大搖大擺走向法場,毫不在乎,甚至無所畏懼,也許他早知道自己死有餘辜。

這是關向東的原話。不過他沒有寫明具體執行的時間和地點。按照當時的辦案節奏,應該不會超過1992年年底。

最後,簡單做個小結。

第一點,先說說韓利。從現有資料看,他的家庭條件其實不錯。

父親是機電公司辦公室主任,哥哥是警察,這樣的家庭在當時己經算相當優越。韓利和我前面講過的韋成才、周剛等人不同,他更像是個被慣壞的“小衙內”。

至於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如果按我的理解,主要還是家庭教育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從小被慣壞了。不過關於他家庭的資訊實在太少,這裡就不多猜測了,點到為止。

第二點,說說那些被害的小姐。她們的職業對與不對,不在討論範圍之內。這裡只想說一個問題:露富。如果一個人成天穿金戴銀,就很容易被那些臨時起意的犯罪分子盯上。

他們只看外表,不會管你家裡到底有沒有錢。

戴大金鍊子、戴名錶、穿名牌、挎名包,不搶你搶誰?

難道去搶穿破棉襖的人嗎?所以,不管真有錢還是假有錢,都低調一些,多留個心眼。

。了完講部全就裡這到,子案的利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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