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55章 三堂夜審(2)

作者:珞斯·1個月前

蕭硯看著她安排,低聲道:“你是在把所有可能塌的地方先墊上。”

“墊不住的,才叫塌。”沈令儀道,“墊得住的,叫準備。”

黎明,陵寢籍迴文到了。

郝義三月內三度以“修陵用工”為名入京,每次停留不過半日,住宿卻不在驛館,在城南一處無名別院。別院租契寫的是商號,商號背後,銀號出納曾收過“值”字小印的暗記銀。

蕭硯把銀號的憑據一拍在桌上:“錢脈通了。郝義不是孤魂,是有倉有兵有銀的舊部頭。”

沈令儀立刻分兵:

沈令珩帶沈家軍舊部乾淨人,圍城南別院,只圍不打,防逃。

閔照帶人控銀號出納,防銷賬。

她與蕭硯入宮,請太后發“密緝郝義,準壽安宮調禁軍一隊”的令。

太后看著夜審供詞,久久無言。

“你把案子推到陵寢與御前舊部之間了。”

“臣女不敢推。”沈令儀跪奏,“只是證據已經指到那裡。若不跟進,鄒勉便又會成下一個假名。”

太后閉眼,最終吐出兩個字:“準。”

沈令儀領命。

她懂“準”的意思:可抓郝義,不可借郝義妄議宮闈。先拿人,再拿鑰,再拿匣,匣開啟後是什麼,由證據說,不由口舌說。

出宮時,城南已經合圍。

這一場夜審,把名字從供詞寫成了捕令。

城南破門,只待天光。

夜審的後半段,沈令儀把問案裡的情緒徹底收乾淨。

她不允許任何人在堂上喊“豈有此理”,也不允許鄒勉用哭腔換同情。每句供詞後,她只追三問:誰看見,誰經手,誰能複述。複述不一致,當場複核;一致,當場入檔。

太子妃在簾後起初還想遞話,被秦嬤嬤攔下。秦嬤嬤只說:“今夜是審,不是議。”

審到郝義之名時,堂吏有人手抖,墨滴到紙上。何郎中冷靜給他換頁:“抖可以,漏不可。”

這份冷靜,正是沈令儀要的——讓衙門重新學會害怕“寫錯”,而不是隻害怕“得罪人”。

散堂後,她把郝義密緝令的草稿親自改了三遍。

第一遍太直,容易打草驚蛇。

第二遍太虛,容易被軟拖。

第三遍才定:明面寫“涉偽檔、偽殼、滅口”,暗面寫“值房半鑰、陵寢籍”,兩面並行,捕人的人知道有多重,被捕的人不知道哪一處先落。

蕭硯看完,點頭:“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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