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當日,我讓國公府跪着還債》第75章 舊押歸檔(1)

作者:珞斯·1個月前

顧庭山入天牢後的第三日,三司沒有再傳新證人。

壽安宮偏殿只擺了四隻證匣。

第一隻,是嘉寧七年十月十六夜青籤拓副;第二隻,是御前舊庫封存的馮喜舊押附頁;第三隻,是尚方七十二銅軸、焦燈芯與許燈娘舊抄;第四隻,是顧庭山三封舊信與南廊草圖。

何郎中驗過封口,先對沈令儀道:“今日不是重開舊冊。前面已經入過附核的青籤缺押、昭明燈賬、鄒勉押記,只在今日並列核對來源、時序、經手。”

沈令儀點頭:“正該如此。”

秦嬤嬤傳太后話:“舊事不能因換一個匣子便重新講一遍。各項只核來源,不許把舊名寫成新證。”

第一張白紙上,先寫馮全。

嘉寧七年十月十五,馮全代遞昭明西暖閣燈油。

嘉寧七年十月十六,青籤末押缺角,押式與馮全舊押相近。

嘉寧九年,馮全銷名,病名、發還地、收骨人皆缺,銷名處有馮喜親押。

沈令儀道:“只寫舊押異常,不寫亡人行跡。”

何郎中改寫:“馮全舊押與青籤缺角相合,馮全銷名手續不全。此為檔案互證,不作活人行蹤。”

第二張白紙上,寫梁成。

尚方七十二銅軸的取回簽押,落在梁成舊押名下。那份簽押來自昭明西暖閣修燈工冊,時間早於梁成死在侯府西廂。

何郎中問:“這一項是否寫入梁成涉案?”

沈令儀搖頭:“寫經手記錄,不寫活體行事。梁成已死,後來的假缺指供只能證明有人借他的舊名行事,不能把後來的每一筆都壓到他身上。”

蕭硯低聲道:“死名可以留下記錄,不能替活人走路。”

第三張白紙上,寫鄒勉。

鄒勉押記與假缺指供此前已經入過附核。今日只把兩項與顧庭山供詞並列:鄒勉曾接值房舊差,顧庭山則在南廊車旁接到鳳儀宮令牌。

中間沒有一條線直接指向尚未落名的人。

沈令儀讓何郎中寫下:“馮喜舊押為驗還來源,鄒勉押記為轉遞來源,梁成舊押為昭明燈軸取回記錄,顧庭山供詞為南廊接人記錄。四項相互照應,不能合併成一人所為。”

太子在屏風外問:“鳳儀宮令牌呢?”

沈令儀答:“歸鳳儀宮舊案補檔。顧庭山只能證明令牌在前,不能憑令牌定出持牌之人。”

“若持牌之人已經不能開口?”

“便以舊供、舊押、舊物相互印證。不能讓死人替活人認罪,也不能讓活人拿死人遮身。”

秦嬤嬤把這句話記入附記。

何郎中這才取出馮喜舊押附頁。

附頁不是新的私人抄冊,而是御前舊庫早年收存的值房補錄。它的邊角與第五十章已經取出的真頁相接,頁尾有三司前次會核留下的騎縫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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