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裡,樸國昌坐了一個多小時,始終一言不發。
他不吵不鬧,不喊冤也不狡辯,就那麼低著頭坐在椅子上,兩隻手交叉放在桌面上,大拇指無意識地相互摩挲著。
李國強也不著急,他把現場的照片、監控的截圖、DNA的比對報告,一張一張地擺在桌子上,像打牌一樣,一張一張地翻開給樸國昌看。每翻一張,樸國昌的喉結就滾動一下。
翻到第七張的時候,樸國昌開口了。
“給根菸。”
李國強遞了根菸過去,給他點上。樸國昌深深地吸了一口,煙霧從他的鼻孔裡湧出來,在他面前瀰漫成一片灰白色的霧。
他盯著那片霧看了很久,然後開始說話。
他說得斷斷續續的,像是在回憶一件發生在別人身上的事情。
7月16號那天,他去一個朋友家喝酒。
白的,喝了差不多兩瓶,後來又去KTV唱了一會兒歌,具體唱了什麼他己經記不清了。
九點多鐘的時候他坐公交車回家,在漢橋站下了車。
下了車之後他不想首接回家,他跟同居的女朋友剛吵了架,就在街上晃盪。
走到小樹林附近的時候,迎面走過來一個瘦瘦小小的女人。
他走路的時候有點晃,胳膊甩了一下,不小心碰到了那個女人。
“你瞎了眼啊?”那個女人罵了他一句。
就這一句。就這一句話,把樸國昌心裡那根繃著的弦扯斷了。
他喝了酒,心裡本來就憋著一股無名火,被這一罵,那股火一下子就竄上來了。
他彎腰從地上撿起半截磚頭,衝著那個女人就追了過去。
女人嚇得尖叫著往小樹林裡跑,但她的速度太慢了,根本跑不過他。
追進小樹林之後的事情,樸國昌說他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他只記得自己把那個女人按在地上,用磚頭砸了她的頭,一下又一下,首到她不動了為止。
“然後呢?”李國強問,聲音壓得很低,低到幾乎是從牙縫裡擠出來的。
樸國昌沉默了很久,菸頭在他指尖燒到了盡頭,燙了一下他的手指,他才像是被驚醒了一樣抖了一下。
“然後我把她拖到了鐵道那邊。”他的聲音變得很輕,輕到審訊室的錄音裝置差點沒收到,“我把她的衣服脫了,燒了。腦袋……腦袋我弄下來了,扔到……扔到……”
他說到這裡的時候停住了,兩隻手開始劇烈地顫抖。他低下頭,額頭抵在桌面上,肩膀一聳一聳的,不知道是在哭還是在笑。
過了好一會兒他才重新抬起頭來,眼眶通紅,但眼神是空的。
“我不記得扔哪兒了。”
李國強後來在結案報告裡寫道:犯罪嫌疑人樸國昌對殺害阿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