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裡。
張永明坐在鐵椅上,面色平靜,甚至帶著一絲笑意。
“你到底殺了多少人?”
張永明想了想,認真地說:“警察能找到多少,就是多少吧。”
“剩下的屍體呢?”
“吃了。”
他說這兩個字的時候,輕描淡寫,像在說一件天經地義的事。
“肉多的腿醃成臘肉掛起來慢慢吃,肉嫩的當時就燉了。內臟和下水我吃不了,就餵狗。骨頭埋在菜地裡當肥料。”
審訊的刑警臉色鐵青。
“你為什麼要吃人?”
張永明歪著頭想了想,說了一句讓在場所有人都永生難忘的話。
“鴕鳥肉貴嘛。”
他嘿嘿笑了兩聲。
“再說了,一個人殺了,不吃掉多浪費。”
專案組後續調查發現,張永明不僅自己吃,還把一部分“肉”拿到集市上去賣。他告訴別人這是鴕鳥肉,因為鴕鳥肉顏色深,纖維粗,和人肉最像。
晉城鎮的集市上,曾經有一個老頭推著板車賣“鴕鳥肉”,價格便宜,味道據說還不錯。
有些老主顧吃了好幾年。
這件事曝光後,晉城鎮的醫院擠滿了做檢查的居民。
張永明的作案手法其實不復雜。
他平時在公園下棋,物色落單的青少年,以幫忙搬東西。請吃飯。介紹工作等各種藉口將他們騙到家裡。受害人進門後,他會趁其不備從背後用皮帶勒住脖子,活活勒死。
然後——
分屍。剔骨。醃製。烹煮。
他說他最喜歡吃大腿肉,因為肉多,有嚼勁,醃製之後風味最佳。
他說人的肝臟太腥,沒有豬肝好吃。
他說年輕女孩的肉太嫩,一煮就爛,不划算。
他說那些孩子死的時候都瞪大了眼睛看著他,眼睛鼓出來,像乒乓球一樣,他覺得好玩,就挖出來泡酒。
審訊室裡有一條證據清單,上面列著從張永明家搜出的物品:
塑膠桶5只,內裝人體組織
品人害被裝,干若袋織編
紋有張一中其,張數片切皮人似疑
)織組人為定鑑經(條數臘
)珠眼人有(罈一酒泡
把3刀菜
把1刀骨劈
塊1板砧
口1鍋鐵
袋干若骨人
雙餘05子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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