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偵:殺人命案》第110章 18歲少女殺人罪2(1)

作者:真香本香·2個月前

他看著照片裡小琪的腿傷——左小腿一道七釐米的撕裂傷,縫針的疤一個月後還能看清。

“她腿上的傷怎麼來的?”

“她說是死者撲上來的時候撞到床腿,劃傷的。現場床腿確實有個凸起的鐵片,帶血。”

“她臉上呢?”

“捱了一巴掌,左臉頰軟組織挫傷,三天才消。”

周衛東把筆錄合上。他走到窗前,看見法院門口圍了幾個記者,話筒杵著,攝像機在錄。

他想,輿論場裡,善惡兩頭各站著一群人,可事實往往夾在中間——就在那停頓的十幾秒裡。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前會議。

被告辯護律師方遠把材料鋪了一桌子。對面是死者代理律師陳國棟,西裝筆挺,頭髮梳得一絲不亂,鏡片後面的眼睛很銳利。

“方律師,咱們先把事實擺清楚,”陳國棟推了推眼鏡,“一個十八歲的姑娘,第一次出遠門,跟一個陌生男人回出租屋。她是不是應該對危險有預判?她在美容院工作過,還因為打架被公安機關處理過——這種履歷,您覺得她‘單純’嗎?”

方遠沒接茬。“陳律師,我當事人案發時受到人身威脅,對方明確表示‘走了就宰了她’,並指向懸掛的匕首。這構成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前提。”

“可她沒有呼救。”陳國棟攤手,“出租屋周圍全是住戶,她一嗓子能喊來半個樓的人。她選擇了拿刀。”

“她當時所處的環境,木門加鐵柵欄門,鐵門從裡面插銷,解插銷需要時間。嫌犯剛從浴室出來,五步之內就可以抓住她。她不具備安全逃離條件。”

陳國棟笑了一下。“那後面呢?第一波把人刺倒了,停下來了,看了一眼,又蹲回去對著腦袋紮了九刀。這九刀怎麼解釋?對方那時候還能對她構成什麼威脅?”

方遠沉默了兩秒。“我當事人當時處於極度恐懼狀態,她認為袁貴海可能沒有死,而對方之前明確表示過要殺她。這種恐懼是持續性的,不是中斷一下就清零的。”

“持續性?”陳國棟從卷宗裡抽出一頁,“法醫報告寫著,前面那些傷已經導致袁貴海失血性休克早期,他當時根本沒有能力再進行攻擊。她停下來觀察了,證明她有認知能力。認知恢復了,還動手,那就不是防衛,是報復。”

方遠捏了捏眉心。“陳律師,我問您一個假設:如果您是那個女孩,一個說要殺您的男人倒在您面前,您能百分之百確定他死透了?您敢賭那口氣咽沒咽?”

“法律不靠假設判案。”

“法律也保護活著的人。”

陳國棟收起笑容。“方律師,死者的確試圖對被告實施不法侵害,這一點我不否認。但我們要區分防衛和洩憤。三十一刀,三十一處傷,您跟我講她是嚇壞了?嚇壞了的人能在完事之後拿走三百塊錢去診所包紮,第二天不投案不逃跑?”

方遠深吸一口氣。“她拿錢是為了治傷。診所繳費單在這,二百八十八,她沒多拿一分。第二天警察找到她的時候她就在租住的小旅館,沒有潛逃行為。這叫‘認罪態度良好’。”

陳國棟靠在椅背上。“那我再問一個:為什麼要蓋條短褲?”

“什麼?”

“現場照片上,袁貴海赤身裸體地躺著,私密部位蓋了條短褲。法醫確認是被告後來蓋上的。方律師,一個嚇壞了的女孩,殺完人之後還有心思給屍體蓋塊布?”

方遠看著對方鏡片後的眼睛。“陳律師,一個殺人犯會給受害者蓋屍體嗎?您覺得這個行為本身,像不像在表達某種歉意?”

法庭沉默了十幾秒。

書記員敲了敲鍵盤。窗外有警車拉著笛從樓下經過,聲音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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