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第一次庭審。
小琪坐在被告席上,短髮,瘦,穿著看守所統一的藍色馬甲。
她沒哭,從頭到尾脊背挺直。
旁聽席上有記者,有幾個婦聯的代表,也有袁貴海的家屬——他妹妹坐在前排,眼睛腫著,懷裡抱著一張袁貴海的遺照。
法官問:“被告,案發當晚袁貴海是否明確表示要殺你?”
“他說,‘如果我走了就殺了我’,指著牆上的刀。”
“他是否對你實施暴力?”
“打我臉。”
“你第一次刺傷他之後,他是否還有攻擊行為?”
小琪頓了一下。“沒有。”
“那你為什麼繼續刺?”
她的手指絞在一起。“我怕......怕他沒死。他說過要殺我。”
“你停下來看了他,對嗎?”
“對。”
“你停下來之後,他有沒有任何動作。語言。威脅?”
“沒有。”
“你繼續刺了多少刀?”
“不記得了。”
法官翻案卷:“法醫鑑定,頭部九刀。你刺這九刀的時候,心裡在想什麼?”
小琪抬起頭。她的聲音不大,但整個法庭都能聽見。“我在想,他死了,我就安全了。”
旁聽席上有人倒抽了一口氣。袁貴海的妹妹捂著臉哭出聲。
公訴人站起來:“辯護方認為被告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根據刑法第二十條,防衛行為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被告在第一次實施防衛後,不法侵害已經停止。後續行為屬於新的。獨立的傷害故意,應認定為故意殺人。”
方遠起身:“審判長,我當事人當時處於高度應激狀態。恐懼不是開關,不能切斷。她在十幾秒內無法準確判斷對方是否已經死亡,補刺行為是基於對‘對方會起來殺我’的持續性恐懼,不應作為獨立行為割裂看待。”
“可法醫證明,第一波傷已經導致袁貴海失血性休克,他不可能再構成威脅。”公訴人反駁。
“我當事人不是法醫。”方遠的聲音沉下來,“她是一個十八歲的女孩,面對的是一個剛剛打她臉。說要殺她。試圖侵犯她的成年男性。她沒有任何醫學知識判斷‘失血性休克早期’意味著什麼。她只知道,這個人還沒死。”
法官敲錘。“休庭十五分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