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18歲少女殺人罪3當天下午,辯護律師從庭上拿到一份補充鑑定——小琪的精神狀態評估。
結論:無精神疾病,案發時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備註欄裡寫了一句:受測者在創傷事件描述中出現顯著的應激反應,心跳。血壓驟升,存在創傷後應激障礙傾向。
方遠把報告看完,嘆了口氣。
第二次開庭,袁貴海的代理律師陳國棟帶了一個新論點。
“審判長,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告並非單純為了防衛而取走那三百塊錢。她可以在廣州的任何地方報警自首,但她選擇了去診所。回旅館。等待警察找上門。她拿錢。包紮傷口,整個過程有條不紊。”
方遠站起來。“陳律師,我來還原一下。凌晨兩點,一個全身是血的女孩,剛剛經歷暴力侵害,她的第一反應是處理自己的傷,這有什麼‘有條不紊’的?她去診所登記了真名。真實住址,這叫‘隱藏行蹤’?陳律師,您見過哪個‘預謀犯罪’的人拿三百塊錢去正規診所縫針留檔案的?”
陳國棟沒接這個話,換了角度:“被告曾在美容院工作期間因鬥毆被公安機關處理,證明她有一定暴力傾向。”
“那起案件是被告與前男友發生爭執,雙方互毆,行政處罰已執行完畢。與本案無關。”
陳國棟摘下眼鏡擦了擦。“方律師,我沒說有關,我說的是‘背景’。一個人是否有暴力傾向,在判斷其行為性質時應當考量。”
方遠笑了。“陳律師,如果一個人去年摔了一跤,今年走路崴了腳,是不是能證明他‘習慣性摔倒’?”
旁聽席上有人笑了一聲。法官敲錘制止。
陳國棟臉沉下來。“審判長,我堅持認為,被告在死者失去反抗能力後補刺九刀的行為,屬故意殺人。辯護方所稱‘持續性恐懼’缺乏醫學和法律雙重依據。”
方遠看了一眼被告席上的小琪。她低著頭,手指捏著藍馬甲的下襬,捏得指節發白。
方遠深吸一口氣。“審判長,我申請陳述最後意見。”
法官點頭。
“本案被告在案發時十八歲,第一次出遠門,身無分文。死者袁貴海以幫助購票。提供住宿為由誘騙其進入私人住所,隨後實施人身威脅和暴力侵害。被告在無法逃脫。無法呼救。已遭受暴力的情況下取下牆上的刀進行防衛——第一階段的防衛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關於無限防衛權的規定。”
他頓了一下,看了一眼庭上坐著的記者。
“爭議集中在停頓之後的九刀。我方堅持認為,應激狀態下的認知中斷和恐懼延續,屬於正常人面對極端危險時的合理反應。被告不是一個訓練有素的執法者,她沒有能力在十幾秒內完成‘是否已經解除威脅’的專業判斷。她只知道一件事:對方說過,要殺她。”
方遠的聲音低下去。
“她確實刺了三十一刀。三十一刀,每一刀都是恐懼。她確實蓋上了那條短褲——因為她不想看。她確實拿了三百塊錢治傷——因為她腿上的傷是真的,縫了七針,是真的。”
法庭靜得能聽見空調出風口的嗡嗡聲。
“審判長,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考慮以下幾點:第一,本案的起因是死者對被告實施的嚴重不法侵害;第二,被告在案發後主動供述不利於自己的案件細節,包括她停下來觀察。後來又補刺的事實;第三,被告在庭審期間多次向死者家屬鞠躬道歉,並非無懺悔之心。”
他說完了,退回去坐下。
法官轉向被告席:“被告,你有沒有最後陳述?”
小琪站起來。她瘦得馬甲空蕩蕩掛在肩上,聲音啞啞的,像幾天沒喝水。
“我......我想跟他的家人說,對不起。”她朝旁聽席鞠了一躬,弓著背,沒直起來。“我不是故意要殺人的。我真的......真的很怕。他說我走了就殺我,他打我臉,他朝我走過來。”
她直起身,眼眶終於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