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調解最終還是失敗了。
調解員把雙方意見重新梳理了一遍。
沈南星一方提出:
兩個孩子主要隨母親生活,父親享有穩定探視。
如果顧承安暫時無法接受,可先試行三個月擴大共同生活安排:
每週兩個工作日晚飯後至睡前由母親照護。
每週末至少一晚在母親處留宿。
寒暑假按比例分配。
孩子學校和幼兒園接送安排明確到人。
顧承安一方仍然不同意變更主要生活安排。
他願意擴大探視。
但拒絕讓孩子主要隨沈南星生活。
“我可以讓他們週末多過去。”顧承安作出有限讓步,“但撫養權不變。”
沈南星看著他。
“你還是把這件事看成輸贏。”
顧承安臉色一沉。
“我只是覺得孩子不能這麼折騰。”
周律師立刻指出問題:“孩子己經在折騰裡了。我們提出的是讓他們進入更穩定的安排。”
顧承安沒有回答。
他不是真的完全不明白。
他只是過不了心裡那一關。
當初離婚時,孩子歸他。
這件事曾經是他在那段破碎婚姻裡最後的穩定感。
如果現在簽字同意變更,就等於承認自己沒有照顧好孩子。
承認沈南星離開他以後,確實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
承認顧家所謂穩定,己經被現實擊碎。
這些承認,對他來說太難。
調解員看出雙方差距,語氣也嚴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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