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調解時,周律師重點展示了沈南星現在的生活條件。
她沒有誇張。
也沒有把沈南星包裝成多麼富有。
她只把材料一項項放出來。
第一,是住所。
學校附近的大平層,產權清晰,距離兩個孩子學校和幼兒園都近,小區環境安全,兒童活動區、物業管理、監控系統齊全。
照片裡,大寶的房間乾淨明亮。
書桌、書櫃、床、護眼燈都己配置。
小寶的房間有低矮書架、星星窗簾、小夜燈和安全防撞條。
兩個房間中間還有閱讀區。
顧承安看著照片,眼神微微變了。
他知道沈南星買了房。
也知道孩子在她那裡有房間。
可他第一次這樣完整地看到。
那不是臨時佈置給孩子看的地方。
那是一個真正準備好了的家。
第二,是照護人員。
趙阿姨負責住家清潔和三餐。
劉阿姨負責孩子來訪時的學習陪伴、生活細節和睡前照護。
兩人的合同、身份資訊、試用記錄、工作範圍都清楚。
第三,是作息和生活記錄。
孩子在沈南星處的飲食、睡眠、作業、情緒情況都有記錄。
留宿時睡眠穩定。
離開時有不捨,但能被平穩安撫。
第西,是教育規劃。
大寶學習支援計劃。
小寶幼小銜接準備。
閱讀區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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